江苏省版权登记_南京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质押合同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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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押合同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呢?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31 08:45:55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那么著作权质押合同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呢?来看看南京著作权登记的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二)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三)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四)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五)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六)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还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软件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一、软件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软件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包含:1,计算机程序:是为了获得一个结果,可以使用计算机和其他设备的信息处理能力的代码执行序列,或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一个代码序列的符合或符号序列的符号。同一个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的同一个工作的计算机程序。2,文档:用来描述内容的程序、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测试结果以及使用文本信息和图形的方法,如程序设计手册、流程图、用户手册等。3,软件开发人员:是一个法律人或任何其他组织、负责开发的软件,或有条件的人事独立的软件开发,负责软件开发的人或其他组织。4,软件著作权人:是一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工作的软件。

二、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版权)、货源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其它智慧成果,原产地名称,植物新品种。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

三、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的

知识产权包括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对于各项知识产权国家均出台了相关专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例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各项法律均对各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做了明确的侵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均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规定了保护职责,各相关部门应查处惩办侵权行为,并对相对严重的侵权行为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制度,因此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是全面的,并且不断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和规章制度配套保护知识产权。

网络图片的版权保护主要有哪些问题?

现在网络上使用的图片越来越多,而且是随意使用。从来没有人想过图片版权的保护问题,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下图片版权保护主要的两个问题。

1、确权网络图片根据创作来源划分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作品须具备独创性、可复制性与合法性才能拥有独立的著作权。一般而言,网络图片只要不包含违法内容,经复制传播能够为他人理解和感知,就具备可复制性与合法性。因此,网络图片的可版权性关键在于,其内容是否达到法律所要求的独创性程度。

2、交易保护网络图片版权价值的基础在于其交易价值,因此交易保护是版权保护的核心环节。加强版权交易保护首先需要设立统一的版权交易集体管理组织。对此,可以效仿已有的音乐著作权协会、电影著作权协会等,建立图片版权交易管理组织,主要开展代表作者统一谈判缔约、授权许可、收取费用、分配利润、管理作品以及参与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事务。

虽然现在大部分人都用电子产品替代了纸质的书籍,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坚持看纸质额书籍资料,坚持买书看。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书籍著作权应该如何保护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书籍著作权应该如何保护?

1、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即这三项权利永久受法律保护。作者的发表权由于与作者行使著作财产权密切联系,著作权法作了另行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二、著作权保护地域范围《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区别:

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在实际生活中,书籍主人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他人侵犯的时候,应该要能够第一时间去维权,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书籍著作权应该如何保护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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