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行为?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19 08:53:28
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那么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下面由我们南京著作权登记为大家详细介绍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分为民事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著作权行政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构成著作权行政违法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根据《著作权法》中的规定,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具体就包括了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体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下面为大家整理分析下著作权包括的内容,对此感兴趣的朋友不妨一起来看看。
版权保护中心之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在作品上署名以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版权保护中心之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因为著作权具有权力内容的双重性的特点,所以这个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但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内容是转不了的,比如大作家写了本书,他可以把发行权、改编权之类的卖出去赚钱,可是其这本书的作者名字还是这个大作家,这就是署名权。以上这些权利中,除了前四项权利外,其他的,著作权人是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当然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面的这些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报酬,所谓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财产权的转让。
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是同一个概念吗?这两者有区别吗?这两者是有区别的。著作权是一种知识产权,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知识产权还包括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图和新的植物品种。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指作者对其文学、艺术、科技作品的专有权。著作权是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指公民、法人和其他主体依法对其智力创造或创新活动产生的智力产品享有的专有权利。扩展信息知识产权,又称“拥有知识的权利”,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一般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如发明、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和图像,可被视为某个人或组织拥有的知识产权。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马克•莱姆利教授认为,“知识产权”一词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被广泛使用。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如专利权、商标权等。现代专利制度产生于17世纪上半叶。一百年后,“专利说明书”制度应运而生;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索赔簿”制度是从法院处理侵权纠纷的需要中产生的。
21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到处都是知识产权。我们可以看到它在商业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发明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制造商名称、原产地名称、新植物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2017年4月24日,法国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商标权和著作权有什么区别很多人对商标和版权的区别还有些怀疑,甚至问,注册商标后,为什么产品要受登记版权的保护?商标不能受到保护吗?那么商标和版权有什么区别呢?
商标与著作权著作权的区别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实体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以对其作品的支配为对象,包括作品的人身权和作品的财产权。作品的人身权属于作者本人,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使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可以依法转让给著作权人的继承人或承担著作权人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实体或由他们享有。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专有使用商标的权利。
商标是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符号,由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分类或分销中使用,或由服务提供者在服务中使用,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简而言之,它是用在产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商标和著作权权利的区别:
1.就权利主体而言,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它可以是作者本人、他的继承人或他的权利和义务的继承人,有时也可以是。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公民个人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2.就权利的取得而言,著作权的取得一般是自动产生的,而商标权的产生则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
3.就权利标的物而言,著作权的标的物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商标权的标的物是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4.就权利的排他性而言,著作权中的两个人独立完成同一作品可以得到著作权的权利,而商标权是相当排他性的。不仅相同保护范围的相同商标不能出现,而且相同保护范围的相似商标也不能出现。因为,权利的排他性更加明显。
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谁所有?如何确定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的相关内容和处理原则。
什么是委托开发软件?委托开发软件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他人根据自己的要求进行软件开发。由于软件开发是一项系统性的智力活动,不是单个人或单个组织都能轻易完成的,需要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和有着丰富开发经验的专门人才才能完成。
计算机软件信息化系统已经应用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太空探索,小到疫苗接种等等,而大部分软件都不是使用单位自己开发的。因此软件使用单位通常会委托具有软件开发技能的个人或者企业进行开发,这就产生了软件的委托开发。软件使用单位为委托人,受委托开发软件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受托人。
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如何归属?《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委托开发合同如何约定著作权归属?在委托开发软件的情形下,委托人的通常义务是提出软件需求、支付开发费用。受托人的通常义务时按时按质根据委托人提出的需求实现软件的开发过程,并最终交付软件。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方不会因支付开发费用就自然享有开发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委托开发合同约定软件著作权归属一般都以下三种情况:
1)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的劳动成果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因此获得委托方支付的开发费用和报酬。软件开发完成后,受托方需要将软件开发的所有成果,包括设计文档、用户文档、数据库设计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运行程序、安装使用手册等全部交付委托方。
2)知识产权归受托方所有有的情况下,受托方已经有相同或类似的软件产品,或者委托方支付的费用无法全部负担受托方的开发成本,那么委托开发合同可以约定知识产权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该软件。受托方拥有了软件的著作权,就可以在市场上向第三方销售许可该软件,弥补自己的开发成本和赚取利润。按照本方案签署委托开发协议后,甲方用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得了软件的使用权,乙方拥有可以市场化销售的软件产品。软件开发完成后,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只需将与软件使用有关的文档以及软件运行程序交付委托方,一般不提供源代码给委托方。
3)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该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委托开发合同同时应该约定软件著作权的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以及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同时需要约定研究开发工作完成后,后续进行在此软件基础上进行软件升级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属事项,以及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委托开发合同不能仅仅约定软件著作权归属,还需要约定委托开发软件的专利权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归属。
无合同约定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没有书面合同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是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的情况下,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1)这种规定主要是考虑了受托人是软件的实际开发者,是软件真正的开发者,符合作者享有其创作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一般原则。
2)这种情况下无疑是对委托方不利的,这就提醒委托方在进行软件开发委托时应该充分注意到法律的这一规定,进行软件开发委托时应该签署书面合同并且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事项。
3)在委托开发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致使软件著作权依据条例的规定归属于受托方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软件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软件。
下一篇:软件著作权登记后怎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