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江苏版权登记之前是否侵权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8 08:35:44
这是很多版权作者申请的时候,总会考虑是否存在已有版权侵权的事项,对此,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关于江苏版权登记前是否侵权的判定!
一、版权登记前不能被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第1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进行版权保护登记之前的话,对方是可以进行侵权的,只是说会承担侵权的责任,哪怕是版权登记之后,对方也可以进行侵权,只是说这个责任应当由侵权方进行承担而已,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二、版权登记侵权内容以下是关于版权侵犯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转让这个词,我们应该有经常听到的,在街上逛街,有时候会看见一些店面写着店面装让的字样,就是将这个店转让给另外一个人,所有权人更改,让另外一个人来经营这家店,那么不仅这些店面可以转让,权利也可以转让。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怎样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登记吗
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
该规定的合理性表现在:
1、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另外从实际情况看,国家进行了几次的机构改革,原来的软件转让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已几经转换;
2、减轻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负担,符合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的趋势;
3、避免了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因为软件转让合同是否生效而产生的分歧,有利于法制的统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首先申请转让的人就是著作权的所有权人,转让权利可以自己去申请,或者双方之间约定好转让合同,也可以委托相关的机构帮助办理转让登记,一旦登记成功,后者合同失效,原著作权所有人就不在拥有著作权了。
此项申请包括“软件著作权转让”和“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两种申请。应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各栏填写要求和应提交的其他申请文件: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合同登记的软件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
3、版本号:申请著作权合同登记的软件版本号。
(二)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三)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四)转让(许可)方栏:
按栏目要求填写转让(或许可)方和受让(或被许可)的名称(或姓名)、国籍和地址,提交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
(五)主要登记事项栏:
1、选择转让或许可。
2、双方当事人栏:填写转让(或许可)方和受让(或被许可)的名称(或姓名)。
3、权利内容栏:填写转让或专有许可的具体权利内容。
4、期限栏:填写转让或专有许可的起始和终止的日期。永久转让的,可填“在著作权保护期内”。
5、地域栏:填写转让(或专有许可)的地域范围,如国家或地区。各项内容应与合同中的记载一致。
(六)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时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收费标准:
申请费300元/件,证书费50元/件。
在不同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改如何判断?
对于软件来说,有些是个人独立开发的,有些是合作开发的,更甚者有委托他人的。那么这些产生的软件著作权归属改如何判断呢?跟小编学习下吧。
一、不同软件著作权归属判断
1、共同合作开发(1)如果在合作开发软件的过程中,合作开发者之间签订了关于共同完成的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书面协议的,应根据书面协议的约定来确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2)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可以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单独的享有著作权。(3)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是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应该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全部的开发者协商一致来行使;若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的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2、委托他人开发(1)如果委托者和受委托者之间签订了书面的委托开发合同,并对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有明确约定的,那么该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应依照双方协议的约定确认权利归属关系。(2)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委托开发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书面的委托开发合同,但是合同中对该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该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则属于受托者所有,但是委托人可以享有该软件的使用权。
小编为什么没有讲个人独立开发的著作权归属呢,因为个人独立开发的那著作权肯定属于个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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