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版权登记_南京著作权登记

江苏版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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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版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30 08:23:29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江苏版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版权登记材料具体内容:

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版权代理委托书;

4、权利保证书;

5、作品创作说明书。

6、法人作品

1)营业执照复印件(A4)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7、非法人单位

1)身份证复印件(A4);

2)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

8、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

9、计算机软件登记材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现在我们把著作权也叫做版权,都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虽然说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在实际却存在着侵犯著作权的现象,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那么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均不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计算方法而著作财产权和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拥有著作财产权,该权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七)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有转播、将其录制在音像载体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该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三、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两种刑罚: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该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五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等都是属于的。

软件著作权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企业来讲都是比较重要的,所以在软件开发之后,我们一定要尽快的进行软件著作权申请,那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小编主要为大家来介绍下,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希望会对您有帮助。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独立开发。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提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3、委托开发。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一般也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

4、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一般是由国家机关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接受任务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如果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职务开发。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但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6、继承和转让。软件著作权是可以继承的。软件著作权是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在进行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时候,对于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自然也是需要我们提前进行一下了解的,毕竟只有正确的申请方式才能够增加申请成功的几率,希望以上小编做的介绍会对您的软件著作权申请有帮助。

什么物体不受著作权定律的保护?对著作权的保护并不全是由单位或个人汇编的数据,但对著作权的保护只有在行政机关以外的个人或单位表达其原始含义时才能得到保护。那么哪些物体不受著作权定律的保护呢?让我们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法不适用于以下几点:

哪些物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广播影视作品的规定著作权法律第八章中的200条;其中,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是指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并被政府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作品。这里的禁令必须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媒体拒绝,不属于这一类。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电影和电视剧不受禁止,应受到著作权法律的保护。

二、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不受保护。

第三,时事新闻;也就是说,简单事实新闻是指只报道事件的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而不表达记者观点的新闻。简单的事实新闻可以通过报纸、期刊、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传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或照片等。这个简单的事实新闻应该属于时事新闻报道,不受保护。

四、日历、通用表、通用表和方法,不受保护。其中,“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传播者应注明来源。

因此,简单的事实信息不受著作权法律的保护。使用不同形式的独立事实新闻,如引用和广播,并不违反著作权。关于这方面的侵权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通过大众媒体传播的简单事实新闻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和报道他人编辑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以下哪一项不受著作权法律保护B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机关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立法、行政、司法性文件及其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三)日历、通用表格、通用表格和公式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律保护中国的著作权法律列出了以下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象:依法禁止出版或者传播的作品;二、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第三,时事新闻;四、日历、总表、总表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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