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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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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原则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1 08:55:09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版权保护得到了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版权的保护,同时也有了版权意识。那么著作权与版权所有权有什么区别呢?简单的说,两者的标不同,以及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版权所有这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1)两者的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标的物不能同时为许多人使用,因为物权人占有和使用其标的物时就排除了其他人同时占有和使用的可能。而著作权则不同,其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是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故著作权的独占性完全出自法律的规定,而不是由于标的物本身的性质。所以,著作权标的一旦公开,同一作品就可以同时被多数人使用,只要其不与法律规定相悖即不会构成侵权。由于著作权与所有权的标的不同,互不排斥,因此这两种权利可以同时存在。

(2)两者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是完整的,它既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受地域的限制,在法律上具有无期限性,所有权虽然会因为标的物的灭失而绝对丧失,但这只是因为有形物的物理性质而导致,所以所有权具有完整性。而著作权虽然也是一种绝对权利,但只能在法定的保护期内有效,一般也只能在本国领域内有其效力,且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所以说著作权是一种不完整的绝对权利。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原则!

在年轻人的世界里,追剧是“必备技能”,一年365天,各种影视作品层出不穷。不过很多人并不会去注意到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因此,小编就在本文为大家介绍介绍相关知识吧。

一、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原则

1、单独剧照构成作品小说、戏剧和一般电影中的角色,通常由人扮演,虽然有化妆,有独特的形象,但本身不构成作品。而剧照,作为单独镜头,构成作品。

2、截屏的单张作品可认定为摄影作品1、将视听作品截屏取得的单张作品认定为摄影作品,并给予著作权保护。2、电视剧作为一种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独创性固然体现在动态图像上,但动态图像在本质上是由逐帧静态图像构成。简而言之,各帧静态图像虽不是静态拍摄完成,但也体现了摄录者对构图、光线等创作要素的选择与安排,体现出了独创性。故应当将视听作品中截屏取得的单张作品认定为摄影作品,并给予著作权保护。

3、简介、截图不能认定构成作品侵权在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为比对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作品是否具有同一性,著作权人应甄别不同资源传播方式,采取不同的取证方法,确保证据能够体现被诉侵权作品具体内容,仅凭文字简介、影片截图等内容,不能认定被诉链接资源即为权利作品。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我国在去年的江苏版权登记数量已破400万。虽说如此,但仍有许多人并不太了解版权的相关内容,譬如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条件,版权申请程序、所需要的材料等。

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1、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

2、具有可复制性;

3、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

满足版权登记条件的作品类型?《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版权登记的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1.申请作品版权登记的程序

凡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等可申请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或通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2.申请作品版权登记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并附作品原件及复印件、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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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时是有区别的,合理使用是著作权限制方法中的一种常用的方式,著作权法定许可是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著作权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区别是?现在就跟着小编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区别法定许可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想比较,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1)限制的权利范围不同法定许可制度依法承认和保护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财产权,其限制的对象仅仅是作者人身的、精神上的权利,即不需要征得作者同意或者许可,便可使用其作品,而合理使用制度,不仅限制了作者的人身权利,也限制了作者的财产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2)使用的目的不同法定许可制度下使用人的使用目的是为了营利,使用人随时可以使用他人作品,并且在使用的数量和次数上无任何限制。而合理使用制度下的使用人使用目的具有非商业性,凡是以营利或者商业性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均不构成合理使用。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概念合理使用是著作权限制方法中的一种常用的方式,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外的人,为法定的目的或需要,采取合理方式,依法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须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且不支付报酬的一种合法行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中的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人在不侵害作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只向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支付规定的报酬,指出作品名称、出处和作者的姓名,而无需征得作者同意或许可,且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三、法定许可的具备条件法定许可使用,是指基于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某种方式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使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法定许可使用只限于著作权法的直接、明确的范围内,不能任意扩大;2、法定许可使用只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3、法定许可使用必须以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为前提。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区别是限制的权利范围不同和使用的目的不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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