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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申请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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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申请软件著作权?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2 08:34:52

可以自己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委托版权代理公司申报都是可以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南京著作权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

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与备案、质押合同登记等版权公共服务领域,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著作权法律宣传与咨询、版权鉴定、版权认证、第三方调查取证、作品保管、版权纠纷调解等版权社会服务领域和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方面履行职责及提供专业服务。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时有以下的流程:

1、您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我们会根据信息采集表内容为您整理需要盖章签字的材料;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

4、盖章及快递:我们将电子版需要盖章的材料发给您,您盖章签字后快递至我公司;

5、报送审查:收到材料后我公司将整理打印,装订后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初审;

6、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7、公告发证:公告后发放证书,我公司收到证书后扫描给您确认。

《计算机软件南京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根据上述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著作权人或者代理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如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另外,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其中,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有两种交存方式:

(一)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二)例外交存:可以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具体提交方式如下: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可参照上述方式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申请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主要证明文件包括: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申请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撤回申请。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为20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

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我们平时听歌使用的唱片、录音磁带涉及到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不能随意复制使用。下面由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相关内容。什么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属于著作权邻接权的范围。

1)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2)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盗版录音制品的制作者不能享有录音制作者权。

3)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4)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盗版录像制品的制作者不能享有录像制作者权。如无相反证据,录音、录像制品上明确载体的制作者、录制者或者加注P标志的民事主体信息,可以被推定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

1)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2)录像制作者还享有许可电视台播放的权利,但录音制作者并不享有这一权利。因此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录音制品,无须经过录音制作者许可,也无须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限制:

1)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使用演绎作品,应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对表演活动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4)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综艺节目有版权吗谈到如何保护电视节目模式版权,在现实中,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对电视节目模式的保护有待完善,且保护情况因国而异,如何在促进产业发展和版权保护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已经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由于电视节目制作的特殊性,相互学习、模仿和克隆是很常见的。那么如何保护电视节目模式版权?如何保护电视节目模式版权?

思想有两点:第一,明确保护范围。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曲折的,法制建设也是如此。将电视节目模板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困难。首先,很难定义著作权受保护对象的具体范围。电视节目模板通常分为书面模板和电视模板。对于前者,保护的对象可以根据书面说明的详细描述来确定,而对于后者,保护的范围是有争议的。笔者认为电视节目与戏剧在制作过程和创作环节上有相似之处,可以借鉴国外对戏剧结构的保护。如果创作的作品是在现有电视节目模板的基础上重新创作的,那么它们是否构成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作品,可以从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1.未经电视节目制作人同意,擅自仿制后再复制,不受著作权保护。

2.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电视节目版权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本地化和再造。同时,它还涉及到第二个问题,即模仿和原创之间的界限。

二、完善法律保护制度,必须正确认定原创性和抄袭性。电视节目模板的抄袭不同于一般作品的抄袭。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不再是书面模板的简单拷贝或产品的完整拷贝。在电视节目的制作中,节目的发展、场景、环节和主持人各不相同,但节目的风格、结构安排甚至情节都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这是著作权方法意义上的一般高级抄袭吗?

具体到原创性或剽窃的认定,判断是否实际复制原告作品中用来编织故事的文字并不是构成作品之间实质性相似的条件。人物、情节、事件和事件的背景实际上是结构性的抄袭,这不是完全借助语言完成的,而是一种非文字的相似结构。如何保护电视节目模式版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致电巴杰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巴杰知识产权专注于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包括三个部分: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企业。综艺节目模式是否受制于著作权方法:

一、如何保护版权如果你想保护你自己的版权,你必须申请版权和版权登记为你自己的作品。登记之后,著作权将受法律保护。

2.什么是版权登记流程登记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检查和接收材料-通知付款-申请人支付登记费用-登记机构接受申请-审查-制作和发行登记证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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