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著名权?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3 08:43:11
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属于一种民事权利。
一、什么是软件著作?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所以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软件著作权有什么作用,好处?从最原始的作用来说计算机软件南京著作权登记证书,企业将各类系统、APP、软件、各类系统、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明确软件作品的权力关系、完成时间,尤其是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等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很好的明确作品的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发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企业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可以更好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同时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可以是软件产品登记,在我国境内可以帮助企业经营或者销售其产品,并出版发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企业融资的工具可以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在申请科研项目或者专项资金时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同时在企业与客户交易过程中、经营过程中,可以增强客户的企业实力的直观印象和判断;上面谈到的几点都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企业本身最基本的作用。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软件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1、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现在的经济都是知识经济,有知识才有价值。知识的最后凭证就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时还是非常重要的砝码。在一定程度上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就是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书,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
4、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从以上条件可以看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是人才优惠等国家政策、企业获得国家税收减免的条件。目前对于企业来说,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最重要的是可以作为双软企业、高新企业认证的证明材料,从而获得税收减免、资金奖励等政府的优惠政策;可以说,企业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主要是奔着这些增值福利去的,根据各地不同的政策,不仅国家对于这类申请有鼓励政策、优惠政策,各地政府还有不同程度额补贴。因此,对于软件企业发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就像我们生活中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一样,离不开。通过它对于企业的发展十分有利,无论是保护企业技术,还是作为诉讼证据,还是作为申请各类资质的材料,都是十分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一、一般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①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10、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11、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
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计算机的工作离不开软件的控制指挥。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的特点。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鼓励软件的开发与流通,广泛持久地推动计算机的应用,需要对软件实施法律保护,禁止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复制、销售其软件的行为。许多国家都制订有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规。中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1991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无论是系统软件还是应用软件均受法规保护。
一项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指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无论是程序的目标代码还是源代码均受法规保护。计算机文档则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软件受保护的必要条件是: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如磁带、胶片等)上。著作权法规所保护的是作品中构思的表现,至于作品中的构思本身则不是该法规的保护对象,对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
权利内容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通常包含下列内容:
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开发者身分权,即表明开发者身分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③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其中的翻译是对软件文档所用的自然语言的语种间的翻译。
④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行使了这些权利,将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将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对于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亦给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
中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①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25年。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身分权以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对软件的开发者身分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②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③在保护期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由上级单位或者政府部门下达任务开发的,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软件,有权决定指定的单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使用费。
④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软件著作权的享有者即软件著作权人可以有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
软件署名权有什么作用?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软件署名权的问题。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著名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软件署名权包括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上署名,决定署名形式,诸如真名、笔名、匿名、假名等。
软件署名权可以体现在软件的源代码和文档等以下多个地方:1)软件的源代码、目标代码中;2)软件的设计文档、开发文档、用户手册中;3)软件固定的有形物体上;4)软件发行的包装、宣传、合同等商业文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只能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署名权有什么作用?软件署名权最大的好处就是证明自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按照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
但是,如果有相反证明,则可以推翻署名者即为开发者这一原则。实践中,有些人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冒充自己开发的软件,将他人的软件署上自己的名字进行销售和发行。这时候,如果权利人举出证据能够证明该软件是自己开发的,此时虽然冒充者在软件上属了名,但是仍然不能作为软件的开发者。软件开发者可以利用本条规定来证明自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是软件开发者的途径包括:
1)提供软件的源程序;
2)提供软件南京著作权登记证书;
3)在软件产品上署名。
在软件产品上署名是一种比较方便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的方式,特别是在公开销售的软件上署名,如果对方没有相反的证明,法院完全可以据此认定署名的作者就是软件著作权人。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原告通过向法院提供署名的软件产品来证明自己是软件的权利人,这一做法已经得到法院的认可。
软件开发者一定要重视在软件上署名虽然法律赋予软件开发者有权在软件作品上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笔名、艺名、别名或假名,但是我们建议开发者最好署真名。这样在主张权利时可以很方便地证明自己是真正的权利人。如果开发者在软件作品上署一个假名、艺名或者缺乏有效登记的组织机构的名称,开发者在证明自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时,还需要证明自己与软件作品上的署名者是同一人。这无疑加大了举证难度,更何况很多情况下是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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