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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摄影作品著作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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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摄影作品著作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8 08:44:45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软件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版权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随着大家对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现今许多原创作品都会进行申请版权登记,以此来维护原创作者自己的专享权益。那么,在版权登记前、版权登记后,都会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得知该作品或该类作品是否已经成功进行版权登记。所以,今天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关于版权登记查询方法等相关内容,一起往下看吧。

▍版权登记查询方法有三种不同的情况,他们的查询方法如下:

1.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版权登记查询方法:只需出示写有需查询作品的名称和查询内容的查询公函。

2.申请人版权登记查询方法:申请人应提交查询申请书,写明需要查询的作品名称、查询内容及理由,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3.公众版权登记查询方法:提交查询申请书、写明查询作品名称、查询内容、查询理由,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但公众查看内容仅限登记申请表格中的基本信息和登记证书真伪)

▍版权登记查询步骤,有三步:

第一步:在浏览器中搜索并打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第二步:在网站中点击打开“著作权公告”,将会跳转到另一个页面。

第三步:在跳转的页面中,输入需要查询的作品名称或者证书上的登记号,或者著作权人,三者中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查询。只要是在国家版权保护中心成功进行南京著作权登记的作品,都会在这里进行公示。以上便是关于版权登记查询方法的相关内容。只要根据以上所需资料和步骤进行准备和操作,就可以成功进行版权登记查询。

软著是软件著作权的简称。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据事代办软著专家所知,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下面让我们一起跟的软著专家来看看软件南京著作权登记常见的问题!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须知: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的内容的一致性。

3、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红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形式,申请文件都应该按规定签章,签章应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中心邮寄证书或其他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9、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联系地址。

10、为提高工作效益,缩短工作周期,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将主要以电子邮寄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邮箱地址。

二、软件著作权办理时限: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当我们写了书,我们会想要进行出版,出版的人往往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的使用,很多时候,会有点摸棱两可,因为著作权是有其特定的认定条件的,那什么是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认定条件?以下是编辑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认定条件: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什么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三、著作权作品怎样合理使用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般是针对著作权人之外的人,允许他人使用著作权作品从而享有利益的一种权利。在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情况下,可以不用支付报酬,也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同时也不得对他人的著作权构成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认定条件有: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等。以上便是编辑为您找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认定条件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知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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