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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著作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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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著作权流程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5 08:55:03

在我国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时就产生,不需要通过行政授予,对此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其作品,否则可能构成侵权。因此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2021年著作权侵权的原则及著作权侵权的类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著作权侵权的原则1、思想表达二分法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的表达,不保护思想。司法实践中审理著作权侵权案件时会首先对侵权作品进行分析,判断侵权作品涉及的是原作者的思想层面还是原作者具体的表达。在区分思想与表达上,司法实践又产生了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即首先将作品中属于思想的抽象部分抽离,再过滤掉两部作品中相同但又属于公共领域的部分,最后将两部作品剩下部分结合独创性要求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2、实质性相似+接触实质性相似+接触是知识产权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的重要规则,其要点是:(1)被诉侵权作品与在先作品在表达上构成实质性相似;(2)被诉行为人具有接触原告作品的高度盖然性,是否具有接触的可能性需要证据证明,比如侵权行为人通过中间人接触过在先作品,或者在先作品已经公之于众。

二、著作权侵权的类型1、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直接侵犯了被实施对象的著作权。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广告文案中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的帮助或教唆等行为促成了直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得以发生或继续。如向直接侵权人提供破坏技术措施的服务,又如视频网站经营者在经权利人投诉后未能下线网站内相关的盗版视频内容。2、按照责任的承担分类

(1)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2)除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三、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制度。在法定合理使用情形下,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邻接权)的限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司法实践中审理著作权侵权案件时会首先对侵权作品进行分析,判断侵权作品涉及的是原作者的思想层面还是原作者具体的表达。

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签订不符国家规定的合同,出版社能拒付稿酬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通过一个案例来讲解其中的内容信息。赵某是名作者,他与某出版社签订发行合同将自己的一部作品进行发行,他们签订合同约定出版社按照60元每千字的标准向赵某支付稿酬。约定的印刷数量1万册,超过部分按照基本稿酬的6%支付印数稿酬,该出版社公开发表的作品上印数是2万册,但,出版社认为双方签订的6%支持印酬超过了国家规定,出版社拒绝向赵某支付稿酬。

那么,他们双方签订的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是否可以可以拒付稿酬呢?出版社是无权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作品的稿酬支付标准可以用当事人自己约定也可有相关部分进行制定支付标准。出版社与赵某签订了合同就不能以超过国家规定为由进行拒付稿酬。所以,出版社是不能拒付赵某稿酬的。

知识产权经济在我国增长的势头是非常大的,知识产权经济有很多,其中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多优势的国产动漫产生的经济价值是非常大的,那么南京著作权登记成功后的保护年限是多久呢?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各国一般根据其本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情况确定。从著作权立法的历史来看,通常早期的著作权立法保护期较短,20世纪后的保护期较长;发展中国家保护期较短,发达国家保护期较长;一般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保护期较长,摄影、实用美术作品、录音录像作品和电影作品的保护期较短。

无论是计算机软件专利还是软件著作权,都属于知识产权所保护的范畴。申请成功后都能拿到政府相应的资助。然而这两者又有一些不同点,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下。

第一:依据的法律不同

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依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软件的专利保护依据《专利法》,具体审查标准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若干问题”。

第二:保护原则不同

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也是自愿进行软件南京著作权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体现公证的效力,主要用于声明著作权权属,同时使后续维权时的证据力度更大。

软件专利则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保护,因此必须要积极申请,且专利制度也是以“用公开换保护”为原则。

第三:保护客体不同

软件著作权申请提交的资料是源代码及用户操作手册,所以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

这样就有可能出现竞争对手将你的软件进行研究,然后改变编程语言,达到的结果是一样的,但由于代码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权。

我们是一支拥有百余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军队”,我们用职业的专业素养和渊博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等服务,并由具有思维前瞻的复合型精英管理团队带领。

软件专利则不同,在申请时描述的是软件的设计构思(注意一定要以技术方案的形式表现,或者最好能够结合硬件来表现),包含了软件流程图的内容,而不是主要说明采用哪种程序语言实现。一旦获权后,他人只要采用了软件专利的设计构思或方案,就可能构成侵权。

第四:申请通过率不同

软件著作权实行的是登记制,一般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并且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即可获权,登记通过率极高。

软件专利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核专利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要求,形式审查通过后就会公开,再进入实质审查,审核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并且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诸多要求。

一般纯软件型的专利不易获权,通过软硬件结合的方式会提高其授权率,但总得来说通过率依然不高。

第五:保护期限和维护费用不同

公民的作品,其法律规定的相关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法人及其它组织的作品,其法律规定的相关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

费用方面只会缴纳前期的申请费,后续不会有维护的费用。

一般来说软件专利只能申请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算20年。

而发明专利每年都需要缴纳年费,过期不缴纳即视为放弃专利权。

第六:优缺点不同

软件著作权可以不用公开就受到保护,并且能够让创作者快速地获得著作权保护,普通登记一般4个月左右授权,采用加急申请软件著作权最快能一个工作日授权。能够让著作权人快速抢占市场,拿到政府相应的资助。

软件专利必须以公开换保护,发明专利申请时间是1~2年,一般不能采取加急形式。而软件的进步相应来说是较快的,所以在申请的过程中的有可能就错过了软件市场。

专利保护的是设计构思和方案,所以保护的力度更强,并且专利还可以提出一些现在不能实现的专利,等到技术发展了能够实现该专利了,再以许可的方式去获得收益,很多大公司的专利储备就是按照这种方式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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