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作品版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2 08:00:36
依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外国图书进行合同登记的通知》的规定,以图书形式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合同需进行登记,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图书(包括翻译、重印出版)的,应与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并将合同报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以下简称地方版权局)负责对本地区的(包括中央级出版社)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合同进行登记。
三、图书出版单位,均应在与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正本送地方版权局登记。
四、出版单位在报送合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外国图书合同登记表》(以地方版权局要求为准);(二)出版境外图书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份数以地方版权局要求为准);(三)地方版权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北京市版权局还要求提供:由出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中译本一份,出版合同涉及的境外图书及其扉页、版权页的复印件(版权页须译成中文并加盖法人印章)各一份。上海市版权局要求提供:申请书,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同意出版的选题批件复印件等。
五、地方版权部门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地方版权局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登记章后,退回国内出版单位。并将合同复印件和所发合同登记号报国家版权局备案。国家版权局定期将合同的主要事项(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授权内容等,不涉及商业秘密)予以公告。
六、登记的境外图书出版时,国内图书出版单位应在图书上注明合同登记号。合同登记号由图字:(地区编号)—年代—(顺序号)号组成。
七、出版单位为配合出版境外图书而出版音像制品的合同,亦由地方版权局进行登记。
著作权登记中心的作用是什么
一、著作权登记中心的作用是什么
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
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
二、著作权有什么作用著作权和专利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从产生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的一种权利,它可以使作者的作品免受非法侵害,比如:未经作者同意复制发行或者在网络上传播作品,使作者的名誉或者财产受到损失。随着互联网的发达,著作权的保护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出来。当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使用著作权人的软件时,著作权人就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和诉讼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免侵权人非法侵占自己的市场份额,这是软件著作权的好处之一。软件著作权的另一个好处就是著作权人研发出软件代码后,即便自己不使用,也可以通过许可和转让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由此可见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江苏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有多久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019版权侵权责任的表现形式
版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如果有该行为的,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第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第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或传便损害事实的发生。第三,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第四,行为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表现:1、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那么著作权的权利分别包含哪些?
(一)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1、发表权
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包括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作者也有权不发表其作品。
2、署名权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作品可以是已发表的作品的修改,也可以是对未发表的作品的修改。
4、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得故意改变或用作防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
(二)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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