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音乐作品版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1 08:24:12
现实生活中,开发一个计算机软件需要消耗大量的额精力和时间。因此,为了保护我们的软件不被盗用和抄袭,需要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这样才能维护大家合法权益。那么,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鉴别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证明文件
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二、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流程
1、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
4、报送审查;
5、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7、公告发证;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意义
1、作为税收减免的依据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5、公司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外观专利和版权能很好地保护外观。很多时候,专利人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很容易搞混两者。为了区分他们的关系,能更好的运用保护外观,那外观专利申请和江苏版权登记的不同的地方体现在哪?以下是专利申请小编的详细介绍。外观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的不同的地方:
(1)外观专利保护的内容应分类,但版权未固定在特定产品上的,其保护范围可能包括所有产品和使用方法;
(2)外观专利可以提前取得专利申请号,但版权登记号只能在取得登记证后取得;
(3)外观适用于所有产品的形状、图案或组合,以及色彩和形状、图案的组合,具有美感,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但版权可以适用于文字作品(广告语言、企业宣传资料、VI手册、品牌故事、内部期刊、产品说明书、各种书籍等文字作品);艺术作品(包装袋、卡通图片、企业文字、图形识别等);工程图纸、工业模型等。
(4)保护时间:外观专利保护期为10年,版权保护期为50年。从维权角度来说,外观专利比较强。
(5)维护费:外观专利需缴纳申请费、授权登记费,授权后每年还需缴纳年费,直至专利无权之日;版权申请只需提前缴纳。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外观设计同时申请外观专利和注册版权呢?
第一,这种外观设计既要符合外观专利的授予条件,又要有作品的特色,不能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简而言之,只有将作品应用到一个物体上,才能申请外观设计保护。当作品可以与物体分离,有自己的特点时,同时申请外观专利和注册版权。
举例来说,一幅色彩和风格都非常独特的美术作品,单独就该美术作品而言,可以注册版权,如果将该美术作品应用于一种产品的外包装,则可申请该产品的外包装外观设计。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
其二,使用行为违法。
现实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呈现极为复杂的形态,既包括直接侵权行为,也包括帮助、促成、唆使他人侵权的行为、或使他人直接侵权的后果得以延伸或扩大的间接侵权行为。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下面小编把这些侵权行为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
此种侵权方式和前一种侵权方式在顺序上呈现出逆向的一个过程。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普及,尤其是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使得网络媒体在传播商业信息上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广,更有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利用此特点来达到传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诸如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等等。网络著作权侵权都有哪些类型?
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
有的学者将之称为网页作品著作权侵权,网页设计的好坏以及整体网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对于各大商业网站来说至关重要,一个制作精良的网页会迅速提升网站的访问率,进而提升网站的知名度,带来更多的广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更富有设计人创新与思想,其他的网络作品亦是如此,诸如网络音乐,网络电子作品等等。由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不强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权利人的网络作品擅自被他人转载,即使做出不得转载的权利要求,由于网络著作权的维权存在着诸多困难,加之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网络作品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006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再次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
网络链接是一种网络技术,它能够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者是同一个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过链接来达到访问和浏览被链接文件或网页的目的,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网站和网页之间进行切换,使得我们可以方便地遨游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信息中,它被誉为互联网上的导航工具与路标。因此,链接被称为“网络最基础和革命性的特征”、“互联网最伟大的革命”。前面我们已经就链接侵权的隐蔽性进行了分析,在商业网站上,这种链接往往能够引起侵权。
以上就是关于网络侵犯著作权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音频受著作权法保护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现在小视频特别的火,那么,这些小视频创作人拍摄的小视频或音频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都有哪些呢?今天我们来给大家介绍下小视频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内容如下:
我国著作权法受保护的作品有以下作品:一文字,汇编作品,二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三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四摄影作品,小视频,微电影。五影视作品,口述作品,包括录制小说故事的音频,六计算机软件如手机APP游戏,七图形作品,八模型作品如地理,沙盘模型等,综上视频和音频如果具备独创性合法性。那么该作品是可以享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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