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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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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3 08:26:40

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

一、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

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是相对于著作权登记取得原则来说的。也就是说,符合法律规定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无论是否发表,都在创作完成后自动取得著作权。但著作权自动取得并不是无条件取得,它要求受保护的表达必须以某种方式表达出来,被别人感知。并且该表达是符合著作权法的作品,有适格的著作权主体。

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是多长

《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也就是说,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终身享有,作者死亡后,这三项人身权并不因为作者的死亡而消失。此外,如果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其变更、终止后,其单位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护。因此,如果作者死亡后,他人侵犯其上述三种著作权人身权中物任何一种权利,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著作权法行政管理部门在相应的情况下有权出面保护。

三、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的优点与不足

1、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的优点。由于实践中各种各样的文学艺术作品数量巨大,如果规定所有作品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著作权,将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即使建立一个庞大的登记管理机构恐怕也不能胜任登记注册工作。同时,自动取得制度自作品创作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作者获得著作权的方式非常简便,可以避免登记取得中作品创作完成后注册登记之前作品的著作权失控的状况,有利于作者著作权的保护。2、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的不足。比如,自动取得始于作品创作完成,如何理解作品创作完成,如何判断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如何举证,往往成为理论和实践中的难题。

作品著作权登记是什么

我们通常所讲的版权,在我国法律上也叫著作权。了解版权的人都知道,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自动产生,我国和世界上多数一样采用自愿登记原则。

作品创作完成后,权利人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江苏版权登记。版权局于1994年发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者不于著作权人,也包括专有权所有人,录音、录像制作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是不能申请登记的。

时间进行作品版权登记

现在大家越来越重视版权了,因此版权保护的方式就尤为重要。

作品版权登记具有简单易行,证明力强的优势。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自己的博客,朋友圈等发布自己的作品,而转发、转载的过程就潜藏着被侵权的危机。

如果能在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就进行作品版权登记,由具有公信力的登记机构记载相关信息,以此推定著作权所有,经审查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具有初步证明的效力,就能简化被侵权后搜集证据费时费力的繁琐过程。

作品版权登记越来越重要

主要有以下几点:

1、除非有其他足以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采信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记载事项。

2、作品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通常作为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行动的前提。

3、办理作品版权登记,有利于顺利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

4、作品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申请对作品著作权价值进行评估时,通常作为向评估机构提交的重要的证明文件。

5、作品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竞争力展现的标志。

随着版权产业的迅猛发展,作品版权登记逐渐成为构建版权产业链的“前置工作”,在保护版权、维护著作权人利益,方便作品授权使用和传播,提高版权交易的安全性、风险防范等提供了证明。作品版权登记不仅得到了登记申请人的认可,也得到了越来越多行政机关和各行各业认可。作品登记证书还被用于等司法机关、著作权及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如海关)备案证明、公司上市资本的证明、授权播放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的对外付汇的证明文件。通过做著作权质权进行投的文化企业也越来越多,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于文学作品江苏版权登记及有效期问题

为自己的文学作品登记版权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虽说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自动取得,但有了证书能在版权纠纷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我们该如何登记文学作品版权呢?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版权局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版权局核查接收材料——等待通知缴费——版权局受理申请——审查材料(版权局在受理后三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发放证书。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学作品版权有效期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了如下规定:(1)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区别工作权利的保护期如果是合作作品,则在已故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结束。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作了如下规定:

(1)著作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在著作权中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如果作者是公民作品,出版、复制、发行、出租、汇编、放映、电影、信息网络传播、展览等权利的保护期。获得报酬的权利是作者的生命加上他去世后的五十年,截止于他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其著作权将不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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