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影视著作权代理哪家好?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6 08:30:13
许多人对软件著作权的定义和保护期限并不了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那么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呢?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软件侵权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也日趋渐进得到法学界和计算机领域的重视,但是计算机软件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其被保护的程度往往得不到全面的照顾,因此对于大家来说,了解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时长很有必要哦。
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保护期满前,软件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活动、使用许可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软件期满后,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之前进入公有领域: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和国际著作权公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和公约的保护。许多国家(地区)的著作权法和其他知识产权法通过授予软件所有者包括重新制造或复制软件在内的一些专有权利来保护他们的权利。未经软件所有者同意擅自复制软件属于“侵犯版权”,根据法律要对侵权者进行制裁,大家在运用计算机时要且行且珍惜。
————表演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关系
我国的《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作者可以自行表演自己的作品,也可以许可他人表演自己的作品,并收取报酬。因此,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支付报酬;演出单位使用他人作品供本单位组织的表演者演出的,由于演出单位在法律上属于表演者,故由演出单位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参与演出的个人无须再次征得著作权人同意。
著作权人对作品除了享有表演权之外,还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4项著作人身权,还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11项著作财产权。表演者获得许可表演作品时,应当尊重著作权人表演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
1.对于发表权,虽然没有直接法律依据,但是,表演自然意味着公开发表,许可他人表演即许可他人发表自己的作品。故对表演者而言,获得著作权人的表演许可,便意味着同时获得了公开发表许可。
2.对于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言,表演者应整体尊重,在表演时应当为著作权人署名,需要修改、增删作品的,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3.对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11项著作财产权而言,表演者获得表演许可,应当只在表演者权限范围内使用作品,对原创作品或者演绎作品,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
4.表演者的表演中包含了著作权人的作品内容,表演者对自己的表演行使许可他人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许可他人录音录像、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等权利时,依照法理,仍需再次获得著作权人关于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汇编等的许可。————录制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关系
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故对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原创作者和演绎人(即改编人、翻译人、注释人、汇编人)均享有著作权。表演者使用经过演绎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取得原创作者和演绎人的双重许可,并对原创作者和演绎人均支付相应的报酬。
申请软件著作权需要什么材料?申请江苏版权登记有哪些条件?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小编跟大家说说软件著作权不得不聊的事儿。申请软件著作权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版正反面复印);公司申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黑白色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申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黑白色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二、源代码3000行(截取软件的开头写入部分和结尾部分各1500行,WORD版本,软件全部源代码不足3000行时,需要全部提供);
三、加盖公章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一份。由咨询机构提供,填写内容由咨询机构协助申请企业填写。四、文档一份。如操作手册、用户手册、使用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等,任选其中一种。文档中的日期应在软件开发完成的日期之前,文档中若有图片出现,须提供使用该图片的证明材料即可。
申请著作权登记有哪些条件?第一,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第二,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第三,上述精神内容必须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
1、什么是著作权(版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2、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总之,作者享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3、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
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4、哪些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著作权是否需要登记?
著作权无须登记。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权。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著作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
6、著作权人有哪些?
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
7、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8、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9、保护作者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等。
10、作者向报刊社投稿可以“一稿多投”吗?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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