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1 08:56:06
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1。作品登记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2。作品登记范围(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3。作品登记的必要性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提交材料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软著申请后软件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其不受侵犯。如果通过软著申请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又无合法继承人,则根据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除开发者身份权之外,软件著作权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人公有领域,即软件著作权不再有效。接下来,就带大家来详细的认识了解下。
1.与软件著作权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方。这里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贈人与扶养方签订的、由遗赠人将自己的软件著作权中的部分或者全部经济权利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方所有,而由扶养方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作为遗赠人在生前与扶养方签订协议,而死后软件著作权转移给扶养方行使。扶养方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2.软件著作权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以后,如果其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者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其软件著作权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将软件著作权指定在其死后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则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就成为软件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3.接受软件著作权人遗赠的受遗赠人。这里的遗贈是指公民生前用遗嘱方式指定其死后软件著作权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
4.合作开发软件的开发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开发软件的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该软件的其他合作开发者成为继受主体。软件保护条例对此并无规定,但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可以得出此结论。本来,按该条例第16条的规定应适用我国继承法,而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即按继承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应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这里出现了行政法规的规定与法律的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依法理,这种情况下应适用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自动产生,为著作权人行使自己的权益提供了便利。但同时,我国版权实行自愿登记,让许多著作权人没有重视江苏版权登记的重要性,于是版权纠纷事件频频发生。那么版权登记有必要吗?
非常有必要!因为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很难证明作品产生于谁、又属于谁,鉴定起来十分困难。容易导致著作权人权益被侵犯,却难以维权的情况发生。在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证据”,进一步明确了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效力。如今版权极具商业价值,版权纠纷事件也频频发生,所以只要相关作品涉及商业运作就一定要进行版权登记。
现今可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类型有: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等。版权登记有必要吗?不仅有必要,还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作品公证不等于版权登记作品公证可作为保存证据的其中一种方式,但通常在版权纠纷中因相关信息记录较少,难以证明版权归属。总的来说,作品公证的证明效力较弱,难以被单独采信。
2.尽量缩短作品完成与版权登记的时间差作品完成与版权登记的时间差越短,则越能避免著作权人权益受侵犯。要证明创作时间,作品完成和作品发表时间都是“自述”,唯有作品版权登记时间才能真正证明创作时间。
版权登记有必要吗?绝对有必要。版权登记证书可在发生版权纠纷时作为有力证据,同时缩短作品完成和作品登记时间,可更能避免著作权人权益受侵犯。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必要性
根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软件厂商或者个人作者开发的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考虑到软件产品开发完成后容易遭到盗版、非法复制等侵权问题。在没有第三方认证的情况下,往往无从确认其权利归属情况,甚至在某些极端的案例中,侵权人会恶人先告状,起诉真正的软件开发者,使该开发者受到重大损失。
考虑到上述问题,美国版权局首先在该国境内实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这一制度给美国的软件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因此美国才造就出了像microsoft这样的软件巨头。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的历史并不长,但是在众多软件厂商和软件开发者的一致认同下,我国的计算机软件登记量逐年上升。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计算机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及时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另外,为了振兴我国的软件产业,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在众多的优惠政策中,一般都要求申请优惠政策的厂商或者个人出具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其软件产品的证明文件。
由此可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不仅是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努力争取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资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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