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版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3 08:24:08
软著的登记主要有哪些好处?
1、软著是一个企业技术实力的象征,同时软著申请下来后政府会有相应补助,对于企业来说不用花钱就可以获得市场对企业技术实力的认可,提升企业知名度;
2、软著登记是申请高新必备的资质,没有软著也无相应专利证书,则企业基本不可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申请软著登记是企业获得软件测试报告的必经程序,有了软件测试报告,企业对相应订单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大降低企业缴纳的企业增值税税额;
4、软著登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企业的软件著作权,防止他人侵犯企业的软件著作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著作权侵权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因此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当事人也有举证的责任。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那么,著作权人申请证据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证据保全指的是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全的制度。另外,著作权人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主体必须是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第二,只有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才能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其中,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形有:作为物证的物品有毁损、变质或消灭的可能性,一旦毁损、灭失以后就难以取得证明,包括另一方当事人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如销毁书证、物证等;证据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有:证人重病,有死亡的可能,一旦死亡就不可能提供证言等。
第三,申请证据保全目的只能是为了制止侵权行为。
第四,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应当在诉讼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证据保全的理由和所需要保全的证据的种类、名称、特征、地点等。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申请人向法院交纳诉讼保证金,或提供与之相当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
第六,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七,对证据保全的方法。对证人证言的保全,法院可以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录音;对物证或现场的保全,法院可以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绘画、拍照、摄像等;对有可能被毁灭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第八,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电影和电视著作权的常见侵权行为是什么?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员许可,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分发、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示或制作电影的任何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攻击的主要目标。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是他人侵权的继续,构成间接侵权;或者某人必须对他人的行为负责,并且他没有直接参与任何侵权行为。
3.违约侵权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果著作权受让方或被许可方违反合同,并在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之外擅自使用著作权的。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在计算机软件转让和许可证使用中更常见。
4.有些侵权者未经2人以上的许可,不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使用他人的作品。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如何确定?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申请影视作品奖项的权利如下:首先,申请拍摄电视剧时,申请人必须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如果你没有这样的资格,你就不能开枪。拍摄后,您必须获得发行许可证,然后才能发行、播放、奖励和导出作品。面对当前的市场需求,可能不仅合格的人有能力拍摄,那些有能力但不合格的人也想参与这样的制作过程。这样,我们就必须依靠有执照的单位。由于合同中约定的问题,作品中呈现的参与、创作和管理的主体与著作权法中的权利人并不对应。
从行政角度看,谁应该具有生产经营资格,谁才是真正的权利人。广播电视特别是电视剧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与著作权法的规定相抵触。当法院进行审判时,它并不认为谁拥有许可证谁就是真正的权利人。如果以这种方式进行审判,可能不会与现行法律发生冲突,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可能会发生冲突。毕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投资这一产品都应享有其应有的权利。由于协议的问题,我们共同行使这著作权时发生了很多争议。今后,要想越来越清晰,就要为法院的判决打好基础,理顺整个领域的各种法律关系,这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在电视剧和电影的管理中,很多都需要大大改进。
关于文学作品江苏版权登记及有效期问题
为自己的文学作品登记版权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虽说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自动取得,但有了证书能在版权纠纷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我们该如何登记文学作品版权呢?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版权局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版权局核查接收材料——等待通知缴费——版权局受理申请——审查材料(版权局在受理后三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发放证书。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学作品版权有效期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了如下规定:(1)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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