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版权登记_南京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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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文字作品版权流程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2 08:07:49

软件产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定义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这个概念好饶口,这么一解释反而给闹糊涂了,软件产品到底是什么东西?其实本来很简单,大家都很明白的,它就是软件,开发出来进行销售就是产品了。

软件产品必须登记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颁布了《软件产品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很多人认为软件产品根本没有登记的必要,他们在卖软件之前根本也没有进行登记,但是这个规定是强制的,任何软件产品包括进口软件(自己开发或委托别人开发自用的软件除外)只要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或者销售都必须预先进行登记,否则不得进行销售,胆敢违反当然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伺候,突然有一天政府部门的人就会找上门对你进行处罚,所以最好还是别违反规定。

登记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税收的优惠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的优惠符合《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均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这个政策各地不一样,但是软件业作为倍受鼓励的行业,享受到的政策优惠是非常实在的。如果因此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那么享受的政策更为优惠。

软件产品登记的基本知识

一、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软件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一般是软件著作权证书。已取得国家版权局下发的该产品著作权受理通知书可视同软件著作权,可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随同提交。根据这个规定,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必须预先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二、登记机关国产软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产品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样品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进口软件(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统一受理,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三、登记时间从提交登记材料到获得登记证书一般一个月左右。

四、有效期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著作权登记有几种分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凡法律没有要求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

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其实很多人都会搞不明白版权和著作权到底有什么区别?在知识产权界里面版权就等于著作权,所以版权也称著作权。首选我们了解一下版权是什么?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他的作品享有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那么版权和著作权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都知道著作权人是可以依法享有一下的权利的:

1、以本名,化名或不以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因为某些观点的改变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正当的理由,并声明撤销已经发表的作品,那么就需要做出赔偿出版单位的损失;

5、通过合法途径,已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

假如权利人的上诉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但是版权也是可以享有这些权利的。那么版权和著作权有什么区别吗?我们上面就讲到这两者在知识产权界是被同等看待的。若要严谨区分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的,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

1、主体不同;要知道版权是指出版者权,主体是出版者。而在我国出版业被当做重要的领地,长期的出版业都是国家专营的,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从客观上看,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2、载体不同;出版者权的载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载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3、形成机制不同;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而著作权是基于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在我国,作品一经创作产生,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自动依法产生著作权。

4、内容不同;以我国为例,版权和著作权两者的保护的内容不同,比如出版者享有的版权里面包含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我国的著作权包含了人身权和著作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权包括复制权、传播权、等权利。

5、期限不同;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独有出版权。时间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并且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能超过十年。同时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著作权侵犯_侵犯著作权认定规则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那如何认定是否侵犯了著作权呢?别急,小编马上为您解答。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具体在讲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第二,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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