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版权登记_南京著作权登记

建邺区软件著作权费用是多少?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建邺区软件著作权费用是多少?

建邺区软件著作权费用是多少?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5 08:36:42

广告语版权保护不能忘,我们该怎么做?

广告以文字、符号、形象、音响等客观形式通过各类媒体向公众发布,而广告语构成一则独立的广告作品或者是一则广告作品的组成部分。广告语是广告策划者进行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的结果,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1项所称的文字作品,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当然,作为文字作品的广告语必须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独创性。作品的独创性是指广告策划者通过独立的脑力劳动而创作的广告语,但是广告语的独创性并不意味着广告语的独一无二,广告语的创意反映了广告策划者的独立构思、个人风格等。但并不是所有的广告语都是作品,若缺乏独创性,那么广告语就不属于作品的范畴。例如,“实行三包”“质量上乘”“好酒、好茶”等。

第二,可复制性。《著作权法》所要求作品的再现性是传播科学文化的需要。广告语是广告创意的文字表达,其往往通过各种媒介表现出来,也完全可以通过印刷、摄制、录音等技术手段予以复制再现。

广告语版权保护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但这样的广告语必须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如“美的空调,美的世界”、“椰风挡不住”等。而过于泛化,缺少独创性和有明显模仿痕迹的广告语,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因此,我们建议,企业的广告语设计应尽量富有特色,并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得到较充分的司法保护。

科技日新月异的迅猛发展,让知识产权也越来越彰显出雄厚的实力。现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世界对版权的确立是非常早的,因为每个作品都是作家的心血,是不可替代的,所以现在大家都很重视保护,那现在的世界版权公约内容有哪些?这里就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现在的世界版权公约内容有哪些?

《世界版权公约》对国民待遇原则、版权独立性原则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等规定与《伯尔尼公约》基本相同,该公约特有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依《世界版权公约》第3条第1款的规定,受保护的作品只要具备一定形式,便可在其他公约成员国自动受到保护,而不必履行任何登记注册之类的手续。公约所说的具备一定的形式,是指在作品的版权页上必须标有三项内客:其一是版权标记(文字作品用C,录制品可用R或C);其二是首次出版的年份;其三是版权所有人的姓名。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伯尔尼公约》与《泛美版权公约》妥协的产物。

(2)版权的保护期。该公约只规定了对作者经济权利保护的基本内容,没有提到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问题,因而版权的保护期只涉及经济权利。依公约规定,版权的保护期一般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或者作品发表后25年;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不得少于l0年。

(3)无追溯力原则。该公约第7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当公约对某成员国生效时,已永久进入该国公有领域的那些作品或作品中的权利。这一条与《伯尔尼公约》第18条第1款正相反。对于一部作品是否受保护,《世界版权公约》不是看作品在来源国的状态,而是看它在受保护国的状态。

(4)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世界版权公约》的产生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在《伯尔尼公约》和《泛美版权公约》之间达成某种程度的平衡和协调。两个公约在许多方面是近似的,甚至是相同的,但二者之间也有显著的差异。

《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相比,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该公约要求符合一定形式才能取得版权,而没有实行自动保护原则;第二,版权保护期比较短。为了处理好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世界版权公约》第l7条规定,本公约不影响已经参加了《伯尔尼公约》的国家的成员国资格,已经参加《伯尔尼公约》的,可以再参加《世界版权公约》,但不得因此而退出《伯尔尼公约》,否则,其作品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内将不受《世界版权公约》的保护。

侵害软件著作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了侵犯的各种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1)未经软件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未经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

(2)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3)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4)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复制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1条规定,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引起的所开发的软件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1)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2)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3)由于可供选用的表现形式种类有限。另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2条第1款规定,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其软件是侵权物品,其侵权责任由提供该侵权软件的人承担。若不销毁侵权软件不足以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持有者有义务销毁所持有的侵权软件,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软件提供者追偿。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什么是职务开发软件?职务开发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归属又是如何确定的呢?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职务开发软件的相关内容和著作权归属确定。什么是职务开发软件?在了解什么是职务开发软件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以下什么是非职务开发软件。

自然人利用业余时间及个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完成的,并且与本人的本职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的软件为非职务开发软件。很显然,非职务开发软件之外的软件就是职务开发软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职务开发软件的三种情形: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明确指定任务的职务开发软件单位明确立项或者安排资源所进行的开发活动,其软件著作权归单位享有。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单位是接受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或下达任务开发,则其软件著作权归属要遵循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确定、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确定以及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确定原则。研发单位应该建立健全软件开发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研究开发项目项目流程,并及时对软件开发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例如版权信息管理平台经历项目立项、用户需求分析、软件研究开发、产品测试及发布,然后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工作。

没有明确目标的的职务开发软件单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虽然没有明确的开发目标,但是该职员的工作任务的完成必然导致一个软件的诞生。这种情况也是属于职务开发软件,其软件著作权归单位享有。例如单位安排员工对数据进行分析统计,该员工借助计算机代码编程活动,开发完成分析软件并且利用该软件完成了本职工作,则该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归单位享有。利用单位资金设备等资源完成的职务开发软件利用单位资金设备等资源完成的职务开发软件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利用了单位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这里利用单位的专用设备和专门信息应该是指无偿利用。

2)由单位承担责任。大家知道,作为一个软件完成以后,无论是否发表,软件著作权人都应对该软件承担以下责任。反之,如果职员自己开发软件时使用了单位设备和信息,但是支付了使用费,则不属于职务开发软件。如果单位不愿意对该软件承担责任,则该软件的著作权不能归属于单位,而是属于个人。

这种情况下,应该取得单位明确表示不承担责任的书面文件。职务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也可以协商确定职务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由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这种情况多见于职务开发软件的第三种情形,即利用单位资金设备等资源完成的职务开发软件。如果单位同意由个人享有软件著作权,则表示单位放弃了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并全部授予个人享有。也可以单位和个人共同享有软件著作权。比如高校的教师利用学校的资源开发的软件,很多情况下是高校和教师共同享有该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当然这种情况也是要和单位协商同意才可以。职务开发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如何归属?

1)职务开发软件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职务开发软件,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2)非职务开发软件自然人所开发的软件如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开发者在单位中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同时又未使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自己。


 

上一篇:高淳区软件著作权登记形式有哪些?

下一篇:浦口区音乐著作权登记代理哪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