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版权登记_南京著作权登记

江苏版权登记是不是版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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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版权登记是不是版权认证?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2 08:39:45

江苏版权登记是不是版权认证?是的,它们其实是一个意思只是说法有所不同。在生活中,版权登记离我们并不遥远,随处可见的广告、图片、海报等都是版权的一种。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下,版权认证所需资料有哪些。

▲版权登记是不是版权认证?是的。版权登记和版权认证是同一个意思,只是说法上有所不同。而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其中一种。

▲版权认证所需资料有哪些?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2.若是以个人作者身份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二份,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7.计算机软件申请版权登记的,可参考《计算机软件南京著作权登记办法》,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那么,软件南京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费用的?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十)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前述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导致网络著作权争议的常见行为是什么?著作权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可分为两类:

1、一般侵权行为这是目前主流的划分方式,分为三种类型:

(1)上传:上传有两种形式:首先,数字化传统作品并上传到网上;第二种是将数字作品直接上传到网上。

(2)重印;这是指未经授权在网络上转载著作权人的网络作品,实际上是网络之间的复制和传播。

(3)下载:指未经2人以上许可,在报纸上下载并发表4人以上发表的作品,将其存储在内存中或打印在纸质媒体上。

2.侵犯特殊行为在网络环境下,上传、转载和下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并不少见,并且已经被法律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版权。本文认为有必要对超文本链接在什么情况下侵犯网络著作权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网络侵权责任著作权:

1.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在归责原则方面,问题在于应采用过错原则还是严格责任原则。目前,学者们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有几种不同的看法:

(1)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过错应被视为归责的基础和最终要素。

(2)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行为人主观与否,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3)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行为人不能承担责任,除非他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2.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责任网络内容提供商指的是选择特定信息并将其上传到互联网网上供用户访问的一类主体。如果其选择并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包含非法或侵权内容,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首先,当网络内容提供商知道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对他人实施版权行为时,应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其次,当网络内容提供商知道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对他人实施了版权侵权,但在受到版权用户警告后仍未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消除侵权后果时,应与用户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此时,网络内容提供者由无知变为主观上的知情,因此过错责任原则仍然适用。

3.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为各种开放网络(主要是互联网)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一类主体。首先,“发现”并不表示它是“第一个发现的地方”还是“可以被发现的地方”。根据这篇文章,著作权人可以去中国任何地方起诉侵权人;其次,这一规定的使用与现行民事诉讼法相冲突,现行民事诉讼法要求被告明确。

著作权转让是指权利人对已经进行登记备案并获取证书的著作权,通过向登记机关申请的方式进行主体转让的行为。

著作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名称及其版本号;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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