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版权登记_南京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登记证明得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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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证明得多久?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30 08:45:53

南京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而“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著作权登记证明得多久呢?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著作权登记证明得多久申请作品版权登记需要一个月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后,作品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核查,对于符合登记要求的,应当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包括所申请的著作权必须是作者原创的,一定是根据自己的思维和才华而创作出来的,不可以是抄袭他人的作品,只有这样才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是抄袭或者是假冒的作品的话,一经查出是要负责任的。

2、其中条件还包括所申请的著作权必须是合法的,以及符合公序良俗。在我国,不管是出版还是申请任何的著作权有关的作品,其中的内容都不能包括分裂国家和危害社会团结、统一、稳定的内容,如果包含这些内容的话就是不合法的,也就没有办法申请到著作权。

3、还有一些比较基础的特点就是可复制性。如果申请的著作权并不是可复制可发行的话,那么著作权人申请这个权利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一般申请著作权都是为了发行与保护。

三、“作品著作权”有什么用处?

1、保护:登记版权是作品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发生纠纷时,《作品登记证书》是强有力的维护武器,明确归属权;

2、福利: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作品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3、权利:作品著作权人享有归属权、发表权、修改权、出租权、发行权、复制权、翻译权、广播权、署名权、转让权、许可权、传播权;

4、宣传: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如何办理作品的南京著作权登记

一、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

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三、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二)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

(三)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四)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四、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软件南京著作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时间为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软件注册权证书样本:2009年7月1日已经实行新版本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从整体的黄色变为蓝色,证书边框也添加了花边,显得更高贵、更大气;唯一的遗憾是证书没有封皮,所有取得证书的软件企业登记用户,只能自己寻找封皮。

PPT内容侵犯著作权电视台负连带责任

作为现代教育的一项重要辅助手段,PPT中对于元素的选择及使用影响着课件本身的质量。倘若对元素的使用不合理,或许还会潜藏着侵犯著作权的法律风险。

案例李某创作了一幅名为《培训》的漫画作品,某培训公司在制作入职培训PPT时借用了李某的漫画,不过没有经过授权,也未标注李某署名及作品名称。随后,该课件内容的授课过程被作为一档节目在电视上公开传播。某文化公司也将该课程录制并制作为光盘,光盘现已公开发行。李某发现这一情况后,把培训公司、电视台、文化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起诉其侵犯自身的著作权。三方被告辩称,授课仅为口述作品,标注作者会对该作品的完整性和流畅度造成影响,客观上表达不方便,并且自己的行为也属于合理利用。电视台表示,对节目中素材的相关问题已有合同约定,无需承担责任。

分析培训公司制作了涉案课件,文化公司则是将该课件的授课过程录为光盘,经授权电视台取得了涉案录像制品的著作权。那么,三方被告是否构成了侵权呢?培训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培训公司未经李某许可,在课件制作的过程中擅自使用其作品,对李某的著作权构成侵犯。而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培训公司的行为也未构成合理使用。

法律上的合理使用,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且应当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特定情形,第(一)项为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本案中使用李某漫画并非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故不属于此项情形;第(二)项合理使用情形为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培训公司使用李某的漫画作品只是为了对相关主题进行说明,不过其在引用时并未注明作者署名,所以与合理使用不相符。

而对于被告所辩称的,即课件为口述作品,标注作者会对该作品的完整性和流畅度造成影响等也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口述作品并不影响讲述者指明作者,尤其是漫画课件元素,课件是以动静多种元素共同组合的教学演示内容,制作者完全可以在课件上以文字的形式标注作者。因而该理由也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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