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权利?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8 08: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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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人身权利则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中的一个重要板块,著作权我们也称之为版权,那么著作人身权有哪些呢?该权利内容一般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人身权是著作权当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权力,著作人身权是不容转让的,人身权一般预示着一个人的自身的权利,除了被剥夺犯罪分子外,也视为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著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
永久性,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取无限主义的,如前述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
我国对著作权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实施,其实著作权可以不加以申请,版权在法律规定为自著作人作品生成的那一刻就有版权保护,著作权不需要申请保护,但也可以申请版权保护,一般来说国家是鼓励版权人申请版权保护的这样避免版权的相应纠纷,同时也有利于版权许可,体现无形知产的价值。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三步走
(一)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字面要素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字面要素即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可作为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权。
(二)对于计算机软件的非文字要素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非文字要素即程序的组织、顺序、结构,对于这部分内容是否能享有著作权,应当运用阿尔泰案中确定的包括抽象、过滤、比较三个步骤的抽象概括法一来具体进行分析判断。首先要区分出思想和表达,要在最概括的思想(如程序的功能)和最具体的对思想的表达(如一行行的代码)之间划出思想和表达的界线;其次并不是每一个对思想的表达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还需要具体的考虑这一表达的独创性、功能性以及是否存在思想与表达的混合。
(三)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外在界面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外在界面包括其菜单系统、用户界面及输入输出的方式等显示在屏幕上的各要素。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技术人员可以在不复制一款已有的软件的代码的情况下,复制上述各要素,这是因为产生这些屏幕显示的程序代码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编写。在主张计算机软件界面侵权的案例中,实际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是对软件界面的复制侵犯了其内在的程序代码作为文字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二是仅侵犯了软件界面本身作为其它类型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产生屏幕显示的代码是以不同方式编写的,这一事实并不能改变屏幕显示本身被复制了的事实。
这意味着,应当将屏幕显示作为独立于软件代码的其它类型的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界面具体应当作为哪类作品受到保护,这取决于界面上所包含的各要素具体符合著作权中哪类作品的定义。可见,一款计算机软件可以同时受到多种类型的著作权保护。如一款角色扮演类的游戏软件,其精美的人物造型、背景画面可能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其所配的音乐或特定的声音可能构成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从而享有著作权,其中的人物对话和故事情节的设计又可能构成戏剧作品。
以上述的方式来确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范围不但与传统著作权基本原则相符合,而且与软件开发过程中几乎必需的反向工程实践相符合,同时较好的平衡了在先软件开发者、在后软件开发者以及软件用户一等主体的利益,更加注意著作权法在奖励作者、鼓励开发新的软件、传播信息、利用思想以及方便用户之间应有的平衡,更加充分考虑了软件保护的合理性对竞争乃至软件产业发展带来的潜在影响,实现了在著作权法的原理下对计算机软件的适当保护。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当然,美术作品在创作出来的时候就已经拥有了著作权,进行著作权登记不过是为了能够减少以后不必要的纠纷。那么,版权法之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下面,跟随一起来看看吧。版权法之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电影和电视著作权的常见侵权行为是什么?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员许可,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分发、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示或制作电影的任何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攻击的主要目标。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是他人侵权的继续,构成间接侵权;或者某人必须对他人的行为负责,并且他没有直接参与任何侵权行为。
3.违约侵权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果著作权受让方或被许可方违反合同,并在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之外擅自使用著作权的。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在计算机软件转让和许可证使用中更常见。
4.有些侵权者未经2人以上的许可,不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使用他人的作品。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如何确定?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申请影视作品奖项的权利如下:首先,申请拍摄电视剧时,申请人必须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如果你没有这样的资格,你就不能开枪。拍摄后,您必须获得发行许可证,然后才能发行、播放、奖励和导出作品。面对当前的市场需求,可能不仅合格的人有能力拍摄,那些有能力但不合格的人也想参与这样的制作过程。这样,我们就必须依靠有执照的单位。由于合同中约定的问题,作品中呈现的参与、创作和管理的主体与著作权法中的权利人并不对应。
从行政角度看,谁应该具有生产经营资格,谁才是真正的权利人。广播电视特别是电视剧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与著作权法的规定相抵触。当法院进行审判时,它并不认为谁拥有许可证谁就是真正的权利人。如果以这种方式进行审判,可能不会与现行法律发生冲突,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可能会发生冲突。毕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投资这一产品都应享有其应有的权利。由于协议的问题,我们共同行使这著作权时发生了很多争议。今后,要想越来越清晰,就要为法院的判决打好基础,理顺整个领域的各种法律关系,这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在电视剧和电影的管理中,很多都需要大大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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