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版权登记的注意事项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3 08:52:49
侵犯著作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一旦有这种行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可参考以下因素酌情处理:
1、受害人所受损失后果是否严重。2、侵害行为致作品价值降低程度。3、侵害出于牟利或其他不当目的。4、侵害人主观过错状态。5、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6、侵害人获利多少。7、侵害行为的社会影响。8、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行政责任:(1)警告。(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3)没收非法所得。(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5)罚款。刑事责任:1、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指软件著作权所有者将自己的软件著作权到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通过登记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那么江苏版权登记的事项有哪些需要注意?
一、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二、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三、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四、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五、在进行软件企业认证(双软认证)、高新企业认证、创新基金、种子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申报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版权纠纷主要形式都有哪些?有了权利,便会产生纠纷。而今天小编要为大家讲的版权纠纷主要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在版权纠纷主要形式有哪些?
版权纠纷形式
1、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
2、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
3、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
4、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
5、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
6、因广告语引起的著作权纠纷。
7、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
8、编辑作品中的著作权纠纷。
9、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10、销售商侵权纠纷。
11、出版单位与作者的纠纷。
著作权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区别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区别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限制方法中的一种常用的方式,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外的人,为法定的目的或需要,采取合理方式,依法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须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且不支付报酬的一种合法行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中的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人在不侵害作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只向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支付规定的报酬,指出作品名称、出处和作者的姓名,而无需征得作者同意或许可,且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定许可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想比较,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限制的权利范围不同法定许可制度依法承认和保护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财产权,其限制的对象仅仅是作者人身的、精神上的权利,即不需要征得作者同意或者许可,便可使用其作品,而合理使用制度,不仅限制了作者的人身权利,也限制了作者的财产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2)使用的目的不同法定许可制度下使用人的使用目的是为了营利,使用人随时可以使用他人作品,并且在使用的数量和次数上无任何限制。而合理使用制度下的使用人使用目的具有非商业性,凡是以营利或者商业性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均不构成合理使用。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特点
(1)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2)使用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3)著作权人发表不许使用声明的不得使用。
较之合理使用,除要支付使用费以外,法定许可还有这样一些特点:
首先,从设定目的看,合理使用的设定主要是从个人使用的角度出发,满足使用者个人对于文化产品的需求,允许其小范围的使用他人作品,而法定许可是为了简化著作权许可手续,为促进作品广泛而迅速的传播而设定;
第二,从使用的对象看,合理使用绝大多数情况下限定在已发表作品,个别情况也可以是未发表作品,而法定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己经发表的作品,因为法定许可使用的范围通常较大,一旦使用他人的未发表作品,将严重侵害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第三,从使用目的看,合理使用通常要求是非营利性,而法定许可未作出要求,既可以是非营利性,也可以是营利性,营利性居多;
第四,从权利限制看,合理使用中,著作权人的各项财产权利均受到限制,而法定许可则在精神权利外又为著作权人保留了获得报酬的权利。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样,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一般也有需要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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