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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认证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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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认证的注意事项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4 08:40:53

软件经过著作权认证后,软件著作权人就拥有了使用权,发表权和取得报酬权等,它对于企业的发展也有很多方面的好处,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认证的过程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今天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

1、在填写软件著作权认证申请表的时候,应当在线进行打印,也不要随意更改表格的格式。

2、如果软件是升级版本的话,要在申请表格的基本信息内给予说明,可以选择修改项给予修改,如果前期的版本已经经过认证的,可以直接填写原来的认证好,并要提交原来证书的一份复印件。

3、在源程序和文档的页眉上面,还要注明申请软件的名称,页码和版本号等,填写的内容要和申请表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4、如果已经通过软件著作权认证的软件发生转让,变更或者是质押的时候,对方接受南京著作权登记的时候,要办理转让和许可合同,并补充相关的变更资料。

5、提交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或者的证书的复印件上面,要加盖公章,如果是提交身份证的话,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的正反两面。

6、如果软件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还要提交非职务的开发证明材料,这个可以在网上进行下载。

7、要规范填写版本号,因为有两种模式,不要弄错。

8、如果想提高工作效率的话,可以先将电子版的文件进行提交,这样审核的时候就比较方便了,能够缩短审核的时间。

软件著作权认证注意事项有很多,除了要重点关注以上内容外,还要注意如果是外地的软件著作权认证申请,或者是让代理人帮助办理的话,要在申请表格中注明具体的联系方式,以免发生意外情况,而影响软件著作权认证。

我们知道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成立,因此著作权成立的依据应该是作品的创作思路、原创手稿等一系列能够表达创作过程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可以说明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可让软件得到重点保护。

1、软件著作权是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我们知道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成立,因此著作权成立的依据应该是作品的创作思路、原创手稿等一系列能够表达创作过程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可以说明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可让软件得到重点保护。

2、软件著作权自愿登记是作者保留著作权证据费用相对较低的一种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手稿原件不一定能够完整的保存,而且其保留的证据由于是单方证据,很难被第三者认可证据的效力,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南京著作权登记是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的,而著作权成立的证据除了上述登记之外,还有许多保留证据的方式,比如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公证保留,第三方见证机构见证保存,也都可以保留上述证据,但公证保留著作权证据和见证保留著作权证据的费用相对较高,如一份公证书的费用大概在4000-6000元之间,而一份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官方费用只需要1000多元,因此对于广大作者还是可以接受的。

3、软件著作权可变更、转让、继承著作权自愿登记不仅登记的是著作权成立,这些法律事实在进行登记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还包括权利变更、权利转让和权利继承等法律事实。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特殊性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著作权登记也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5、软件著作权登记维权经过自愿登记的作品在维权时,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时可以认定登记作品的著作权,但是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只要独立完成即可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存在可能不是唯一的,因而著作权登记证书也不能排除他人独立创作出相同的作品,因此仍需要作品登记人提供证据证明涉嫌侵权人知道或者了解权利人作品的证据,以证明模仿抄袭的行为存在。

6、高企申报、双软认证、APP及游戏上线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必备条件经过自愿登记的作品在维权时,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时可以认定登记作品的著作权,但是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只要独立完成即可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存在可能不是唯一的,因而著作权登记证书也不能排除他人独立创作出相同的作品,因此仍需要作品登记人提供证据证明涉嫌侵权人知道或者了解权利人作品的证据,以证明模仿抄袭的行为存在。

7、可用于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增加企业无形资产。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著作权(版权)又称版权其官方的定义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那么怎么样才能享有著作权呢?

我国的法律是这样指明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软件的正常使用,促进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3.相似的开发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渐加强,知识产权包含的内容也很广泛,像大家所知的版权。今日版权代理要向大家介绍一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那软件版权权力归属于哪方,如何确定?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划分:

(1)独立发展;软件版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或者是根据软件开发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开发负责的自然人。

(2)合作发展。共同开发软件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需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明确约定的版权归属,则可以分割使用,可以分别对其各自开发的部分享有著作权。

(3)继承与转让。要想继承软件版权,属自然人所有,其死亡后,在保护期内可由继承人继承,继承软件版权以外之一切其他权利,包括人身及财产权。著作权人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在变更或者终止后,其著作权由承担著作权保护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能力承担著作权保护义务的,由国家享有。主要有以下三种软件著作权限制:

1.合法复制的软件所有者的权利。(1)根据所用需求将软件安装在计算机等信息处理能力强的设备中;(2)制作备份副本,以防止副本损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这些备份副本,并有责任在拥有者失去合法副本的所有权时将其销毁;(3)对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使之适合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改进其功能、性能;但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将修改后的软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类似软件。软件开发商所开发的软体,因可选择的表现方式有限,与现有软体类似,并不构成对现有软体版权的侵犯。

3.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用法。如果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该软件是侵权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软件。若复制品使用者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在支付赔偿后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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