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版权登记_南京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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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要哪些材料?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6 08:06:51

规定了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必须要先申请登记才行,变更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到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表然后就能变更了,那么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登记名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二、申请登记软件的查询,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查询申请表;

(二)所需其他材料;

三、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所需时间,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音乐版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对音乐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是很有必要的。那么音乐作品如何登记版权呢?音乐版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音乐作品南京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样本(可提交纸张或电子媒介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原创性三个方面入手,由申请人签名,注明署名日期);

(6)代理人代他人委托申请时,须呈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及代理人身分证明书的副本。

二、音乐作品版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填写申请单,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受理登记机关更正申请。

文件(非必要程序)登记证的取得(工作登记和准入应收取一定费用)

1、填写申请表:在中央网站上,首先对用户进行注册,然后进行用户登录,根据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确认、提交和打印。

2、第二步。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验收要求的,软件登记机构应当发出付款通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和付款通知。

5、纠正程序:申请文件有缺陷,申请人或代理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纠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领取登记证:经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工作登记证》。到登记验收大厅领取证书的,自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凭验收通知书正本取得证书,未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如需邮寄《音乐作品注册证》,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三、音乐作品版权申请相关法律规定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工程自愿登记。无论作品是否登记,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作者或者其管辖范围内的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台湾、香港、澳门等外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发展,软件的开发也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发展,软件的开发也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市面上充斥着盗版软件,也是为了维护网络环境,虽然软件一经开发就可以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是也还是有一定的期限,那么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软件南京著作权登记费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为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次100元;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50元/件;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为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2元。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应注意的事项1、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2、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三、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里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具体包括自己在单位中本职岗位工作和被单位临时安排的工作。职务作品就是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中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在有些情况下归单位所有,在有些情况下由公民自己享有。

一、著作权归单位所有的情况。(一)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这种情况下的作品就是我们所说的“单位作品”,单位行使完整的著作权。(二)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二、著作权由公民自己享有的情况。除前面提到的“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公民作为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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