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版权登记_南京著作权登记

如何变更著作权权利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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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著作权权利人的名字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5 08:57: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在新闻出版总署登记注册的计算机软件,在销售时以版权和所有权转让的,不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如今我们已经随着科技的发展步入了信息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从事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工作,比如软件开发。而开发软件后,一般都会申请著作权,但是当出现著作权转让等情况时,该如何变更著作权权利人的名字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一、软件著作权权利人怎么更名1、申请人可通过自行办理以及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的方式转让著作权。2.、为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申请人应留存一份提交的申请文件。3、可通过现场办理和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递的方式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撰有合同登记。4、申请表应当在网上打印,表格格式不得擅自变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签名,签名应当与申请表填写的姓名相同。5、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信息栏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方便邮寄证书或其他邮件。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法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和护照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人员签名。

二、软件南京版权登记研究意义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在新闻出版总署登记注册的计算机软件,在销售时以版权和所有权转让的,不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作为法律进行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家鼓励著作权人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会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直接作为一个有力的证据使用。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高新技术成果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股权投资,其价格的比例可以打破20%至35%的限制。甚至有的地方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前提是都必须先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著作权在法律上被视为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不会随企业的破产消失,也就是说企业破产后著作权的价值仍然存在,可以通过拍卖和转让的方式转变为有形收益。

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合同的登记

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和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的规定,出版、制作或复制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出版、制作或复制单位必须将有关合同和著作权授权情况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下称地方版权局)进行登记和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出版、制作或复制单位,均应在出版、制作、复制之前,将著作权授权合同报地方版权局进行登记和认证。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登记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版、制作、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授权合同一式两份(正、副本);

(四)合同登记表(《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合同登记表》、《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表》);

(五)著作权认证表(由地方版权局提供);

(六)地方版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地方版权局应对报登的著作权授权合同是否规范、齐备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对符合要求的,地方版权局应填写著作权认证表并传真给国家版权局进行认证,国家版权局通过指定的境外认证机构认证后再传回认证结果。对通过认证的,予以登记合同,发给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并将著作权授权合同正本退还报登单位;对未通过认证的,不予登记合同。

四、经合同登记后出版或复制的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出版和复制单位应向地方版权局提交样品。

五、引进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应在出版物及其装帧纸上标明著作权合同登记号;未标明合同登记号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作为涉嫌侵权制品予以扣缴。

六、对不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而造成侵权的单位,一经发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依著作权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我国中国版权法逐渐的完善与加强,使得我国作品的创作越来越有保障,版权作为作者的强心剂,版权法律的完善,能够鼓励能过的创作者进行创作,那么版权评估标准是什么呢?有哪些要求?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版权评估这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1.作品作者及其基本情况(业内影响力、以往作品等作为参考因素);

2.作品基本情况,包括作品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使用情况;

3.作品的类别,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喜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4.作品的创作形式,包括原创或者各种形式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

5.作品的题材类型、体裁特征等情况;

6.著作权版权登记情况;

7.相关权利在时间、地域方面的限制以及质押、诉讼等方面的限制;

8.作品的创作成本、费用支出;

9.以往的评估和交易情况,包括转让、许可使用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易情况;

10.著作权版权权利维护方式、效果,历史维护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

11.相关行业政策和作品所在市场发展状况;

12.作品的使用范围、市场需求、经济寿命、同类版权的竞争状况;

13.作品使用、收益的可能性和方式;

14.同类作品近期的市场交易及成交价格情况。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那么作品登记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登记主体: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登记流程:

1、打开浏览器地址栏

2、进入系统登陆界面,注册账号,等待省局审核

3、进行在线作品登记,等待省局受理、审核、受理及审核结果会以邮件形式通知您

4、登记成功后,您可登陆系统查看,并申请打印纸质证书

提供材料:

1、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权利人手持身份证照片电子件;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2、提供作品电子件,用以在线作品登记上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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