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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登记一般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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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登记一般多长时间?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3 08:01:58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予以公布;法律解释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方性法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版权顾问整理了软件江苏版权登记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4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三次修正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2002年8月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订。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2月20日发布实施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该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自2002年2月20日发布之日起施行。目前软件著作权登记依照以上四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开展。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了解相应的立法依据,登记规程等事项。

作品完成后,作品的作者即自动拥有著作权。其他人需尊重作者的知识产权,不得随意使用作者的作品。作者也可以选择进行江苏版权登记。那么,作品著作权登记一般多长时间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一般多长时间著作权登记下来需要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我国法律规定,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二、著作权登记的方式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凡法律没有要求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依所登记权利的性质,也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含设定他项权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之时。

三、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10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以上便是由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作品著作权登记一般多长时间的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作品著作权的登记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2019关于版权集体管理的相关规定

版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关于版权集体管理的规定

1、我国《著作权法》在总则中规定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宗旨就是为著作权人提供服务的,其职能在于接受权利人的授权,向使用者发放许可,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分配利益,同时加强国际间集体管理组织的合作。

3、由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公益性非营利的社团组织,为了维护著作权利人的权益,其设立一般都采取会员制,即由著作权人组成会员自治管理的组织。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就采用了会员制。

4、其在运作过程中收取的使用费,在扣除必要的活动经费(管理费)后,应当全部分配给权利人。所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般都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性组织。世界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的民间私人团体。

5、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大会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力机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大会是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6、《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在提取管理费后,应当全部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这就充分说明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公益性非营利的性质

7、西班牙知识产权法规定,要求以自身名义或者他人名义为各类作者或者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人管理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权的机构应得到文化部的批准,该机构不得具有营利目的。所以,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

著作权人、著作权归属及著作权内容相关问题

一、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著作权归属:

(一)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4、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5、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6、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7、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8、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3、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4、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5、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6、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三、著作权包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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