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版权登记_南京著作权登记

江苏影视作品版权代理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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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影视作品版权代理如何选?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5 08:16:41

现在许多人都提高了版权的意识,为了保护作品,在自己著作了某件作品之后都会及时登记版权,所以目前作品登记版权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登记版权的过程中,许多人都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自己所在地没有版权登记机构,所以,版权异地登记可以吗?●

1.从《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当中可以得知,版权异地登记是可以的。

2.但需注意,不是所有作品都可以进行版权异地登记,更不是所有作品都可以进行版权登记。

①如果作品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这样的作品是不能够进行版权的登记。

②作品本身已经超过了著作权法,在法律上面的保护期限的时候,这个时候也不能够进行版权的登记。

③如果作品是属于严禁出版的作品,这一类的作品也不可以进行版权的登记。

●著作权人急于版权异地登记,无非是著作权人想要自己的原创作品受到法律保护。因为作品版权登记后,有几大好处:

1.版权登记后的作品,在作者终生时间里,该作品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作者去世之后,这种保护可以持续到五十年的时间。

2.如果当事人是属于法人的身份,或者是属于其它的组织性质,作品保护时间也可达五十年。作品的版权是从作者完成自己作品之日开始计算。

3.完成作品版权的登记,如果将来涉及到版权的归属纠纷问题,可以更好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版权登记这个时候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

4.作者作品进行转让时,登记版权的作品更加有优势,这是一种自身价值的体现。

著作权签订转让合同应该注意什么?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出售、互惠、赠与或遗赠的方式完成。转让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另一个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获得转让的权利,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通常被称为“抛售”或“抛售”著作权。如果允许著作权转让,则只能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不能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转让必须由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合法形式签署,才能生效。

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转让必须经过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方。著作权确定转让的有效性;与商标权和专利权不同,著作权的转让在相关法律要求登记之前不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著作权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与2人以上签订独家许可或转让合同的,可向2人以上管理部门备案。由此判断,即使没有提交著作权转让,也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5条,“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著作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的类型和地理范围;转让价格;转让价格的交付日期和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著作权转让登记所需文件:

1.合同登记按要求填写的表格;

2.合同副本;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是转岗流程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核→登记完成三.为转移提供的信息:

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

2.转让或独占许可合同并盖章;

3.双方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副本。

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应该注意什么?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这种转移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惠、馈赠或遗赠来完成。转让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另一个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获得转让的权利,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通常被称为“抛售”或“抛售”著作权。如果允许著作权转让,则只能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不能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转让必须由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合法形式签署,才能生效。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转让必须经过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方。

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问题

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自己行使著作权来获取利益,但在实践中著作权人大多由于受到自身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的制约,多采取转让给他人著作权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的方式来获取利益,但这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著作权人应对此充分认识,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使用,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抵触

著作财产权转让和许可时,可以转让和许可其中一项或几项权利,也可以转让和许可所有权利。甚至同一权利也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进行转让和许可。比如录音制作者权(属于邻接权,但著作权与之同理)中的复制权,可以将磁带的复制权单独进行转让和许可,可以将CD的复制权单独进行转让和许可,也可以将VCD的复制权单独进行转让和许可,当然也可以一并转让和许可。这样,在同一权利的不同受让人之间、不同被许可人之间以及权利的受让人和被许可人之间,就有可能发生冲突和抵触。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至于备案能在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发生抵触时起什么作用,则未进一步规定。

二、发生侵权后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诉权分配

对于著作权转让合同而言,侵权发生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的诉权分配应以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的时间为界限,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侵权,应当由转让人(原著作权人)主张权利,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之后发生的侵权,则应当由受让人主张权利。对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由于著作权归属并未发生任何变化,而所谓的使用权,其本质是一种合同债权,是相对权,依照一般的民法原理,被许可人不能成为侵权的对象。因此,依传统的观念,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并非适格的原告。但在司法实践中,被许可人作为原告诉讼的案例很多。

一般认为,当侵权人侵犯使用权时,专有许可使用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原告。因为在专有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已经取得了限制其他任何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而第三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将对被许可人的独占利益造成损失;同时,著作权人在授予被许可人专有许可后,其本身也不能以与被许可人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故著作权人已经丧失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依据,自然也就丧失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权利,当然作为原始著作权人,其尚存在侵权的权利依据。在普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被许可人不应作为适格的原告。因为被许可人仅取得了使用的权利,其无权禁止他人使用,也不因他人的使用而受到损失,因此,被许可人无权单独提起诉讼。

版权是需要进行申请的,版权对于那些自己出书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你没有申请版权的话,你写的文章内容是有可能直接被抄袭的,所以建议申请版权,那么怎么进行版权申请,如何版权登记?版权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版权申请的流程:

1、提交申请表;

2、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

4、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5、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并公告。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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