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作品版权登记流程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4 08:39:12
每年的春节联欢晚会或者是说在一些大型的晚会活动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令人惊艳的杂技作品。前段时间有一位客户咨询我,杂技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吗?需要什么条件?今天小编就整理了一些信息为大家解答:
杂技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
哪些作品算是杂技艺术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杂技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吗?
杂技作品是可以申请版权登记的,作者、其他著作权或是其代理人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南京版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后,经登记机构受理、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申请材料齐备的发放著作权登记证书。
申请杂技作品版权登记有什么条件?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如何确定作品的作者?
1.自然人作者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或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形,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就是作品的著作权人。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原始取得著作权,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我国《著作权法》试行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同时以版权自愿登记为补充。
2.法人作者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以这种方式创作的作品,法人被视为作者,享有作品的一切著作权,包括署名权。真正创作完成作品的自然人对作品没有任何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权利,包括署名权。
为什么要做版权登记?
1、发生版权纠纷时可以作为一种权利证明。
2、在版权贸易中,可以顺利进行。
3、可以在授权活动中更加畅通。版权登记是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
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上一篇:浦口区软件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下一篇:高淳区软件著作权代理如何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