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版权登记_南京著作权登记

高淳区音乐著作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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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音乐著作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8 08:48:56

软件南京版权登记是指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向国家版权局指定的登记机构提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行为。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各项政策的激励作用,2009年1至6月份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共受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29804件,比去年同期13999件相比增长了112.9%,批准软件著作权登记24748件,同比增长了100.4%,7月份单月登记量超过6000件。据登记机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去年我国正式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文件是企业证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指标之一。

考虑到专利申请并获得发证的时间往往会需要几个月到二三年的时间,而软件著作权登记只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因此又快又好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成为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所用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的首选。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2007年两税合并以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几乎成为企业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惟一的渠道,企业对申请认定热情高涨。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强调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将一大批没有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挡在门外。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中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这些政策的有效实施,极大的激发了企业软件自主创新的动力。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对著作权登记费给予补贴、有关诉讼中企业出示软件登记证书可举证责任倒置、软件登记带来的融资便利、国家版权局推动的软件正版化等使软件企业的利益得到了保护,进一步鼓舞了企业创新和保护软件著作权的积极性。

当我们的作品有了版权之后,当然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作品了,而且版权登记之后也可以提高自己的作品知名度,那么什么情况需要进行版权登记?

首先,创作作品一方面是自己的兴趣,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另一方面就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作者完成作品创作后是希望作品能产生经济价值,可通过转让或许可给他人,让作品流入产业市场的问题。其次,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由此可见,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生效”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就自动享有著作权。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创作完成点的时间证明提出有效证据进行证明,而进行南京版权登记的话,相当于是对外的一种公示作用,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明。再者,著作权登记的目的在于对自我独创劳动成果的权益保护,预防被他人侵权,发生权利纠纷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证明文件。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1条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必须构成以下四个条件:(一)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二)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三)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四)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使用限制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使用价值设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在于:公平和效率。即在保证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公平体现了合理使用的合理性,而效率则体现了合理使用的必要性。合理使用作为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制度,其核心和实质就是对利益的协调和平衡。

1、公平。知识是在不断累积中更新和发展,文化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几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创作活动不可能离开对已有作品的借鉴和利用,没有人能说他的作品与前人的积累完全无关。既然创作需要吸收他人的成果,那么就不应阻止他人利用已有的作品。著作权人应在适当的范围内让渡自己的权利,允许他人使用,对其作品不能享有无限制的独占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信息获取和享有的畅通,为更多的创作创造更好的环境,这也是正是利益平衡的关键。

2、效率。在承认公众可以对作品进行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允许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的使用,是为了保证利用的效率。合理使用是一项权衡各方得失,以求社会总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它在保证作品的正常传播利用、著作权人及时收回创作成本、避免出现信息不足的前提下,对著作权人的权利区域做出合理划分。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要划出一个合理的范围供公众无偿使用,而又不会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省去了每次对作品使用都要征得作者同意的麻烦,减少了交易成本,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它促使各方的利益在一种基本的平衡和协调关系中得到最大满足。

相关法律依据:《著作权法》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版权登记后,你将拥有这些好处!

版权,在我国法律上也叫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自动产生。和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实行版权自愿登记。跟商标、专利一样,版权登记后也将拥有著作权同时获得权益带来的好处,小编今天就为大家讲解讲解。

版权登记有哪些好处

1、在进行版权转让、授权许可等版权交易活动时,作为权利证明,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2、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南京版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采信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记载事项,从而大大降低相关权利人的举证难度。

3、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其是展现权利人竞争力的标志,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4、作为权利证明,通常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目前,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电商平台上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有效的著作权权属证明文件。

5、在著作权质押融资时,是质押融资法定环节质押登记的一个重要材料,也是评估机构评定著作权价值的重要的证明文件。

6、在评定职称时,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可以作为著作权人一项重要创新成果的证明文件。

7、是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作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著作权及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如海关)备案证明、公司上市资本的证明、授权播放境外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的对外付汇的证明文件等。

8、可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根据中央或一些地方、地区的产业政策,企业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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