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版权登记_南京著作权登记

鼓楼区作品著作权价格是否合理?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鼓楼区作品著作权价格是否合理?

鼓楼区作品著作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2 08:02:19

大家都知道,注册版权就要进行版权登记,但是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够进行版权登记,有哪些情况不能进行版权登记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哪些情况不能进行版权登记?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版权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关于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是什么以及哪些情况不能进行版权登记都给大家解释清楚了,大家有要申请版权登记的都要先来了解一下。

软件南京版权登记制度便于企业认证软件企业和享受政府对企业的各种扶持和优惠政策;在销售、许可转让和无形财产评估中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现在著作权登记已经不再是强制的要求,但是著作权登记还是有一些现实的意义。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软件著作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它与商标权、专利权一起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投资、入股、融资等的有效无形资产;是企业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先决条件。同时便于企业认证软件企业和享受政府对企业的各种扶持和优惠政策;在销售、许可转让和无形财产评估中具有重要作用。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更多的是体现是便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以带有强制的行政命令色彩。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还是比较烦琐的。现在著作权登记已经不再是强制的要求,但是著作权登记还是有一些现实的意义。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干什么用的?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如果不经版权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3、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综上所述,我们现在特别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软件著作权是比较重要的一种。通过设立著作权登记制度,可以确保软件著作权更具备法律效力,减少相关侵权纠纷,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办理登记,企业的软件著作权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更加明显。办理登记,企业经办人要带上法人的委托书。

目前,各国版权登记保护内容都依该国相关条例实施。从登记方法、保护期限、权利人专有权益等各有不同。我国对国际版权登记部分条约的规定如下:

实施国际版权登记条约的规定(1992)第一条为实施国际著作条约,保护外国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对外国作品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著作权条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参加的《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以下称伯尔尼公约)和与外国签订的有关著作权的双边协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作品,包括:

(一)作者或者作者之一,其他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是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所的居民的作品;

(二)作者不是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所的居民,但是在该条约的成员国首次或者同时发表的作品;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是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的,其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第五条对未发表的外国作品的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第六条对外国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起二十五年。

美术作品(包括动画形象设计)用于工业制品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七条外国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学作品保护,可以不履行登记手续,保护期为自该程序首次发表之年年底起五十年。作品申请国际版权登记的具体保护内容,现暂无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版权登记保护的具体内容都需根据各国著作权法而确定。

著作权中的产权包括什么著作权的产权是什么?作品财产权是指2人以上依法控制作品的使用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著作权中的产权是什么?使用权是指通过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拍摄、改编、翻译和组装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具体而言,它包括以下内容:

(1)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配音、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这是作品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分配权,即通过出售或赠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副本的权利。

(3)租赁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以及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权的主体。

(4)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公开表演被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通过各种方式对公共广播作品的表演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例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

(6)放映权,即公开复制艺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于通过放映机、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制作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通过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通过有线传输或者转播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扬声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播符号、声音和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通过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和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12)组装权,即通过选择或安排将作品或作品片段组装成新作品的权利。

(13)使用该作品的其他权利,该权利应由2人以上享有。

2.使用权许可是指2人以上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要使用他人的作品,应与2人以上签订许可合同,但合法许可的情况除外。许可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许可权的类型,如复制权和翻译权;许可权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允许使用的地理范围和期限;支付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未经2人以上同意,另一方不得行使许可合同中未明确许可的权利。

3.转让权转让权是指2人以上依法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对象不能是作品的人身权,而只能是作品财产权的使用权,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可以转让。转让权是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的作品财产权的内容,符合国际惯例。转让作品使用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作品的名称;转让权利的类型和地理范围;转让价格;转让价格的交付日期和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未经2人以上同意,另一方不得行使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权利。

4.获得报酬权是指2人以上依法使用或转让其作品获得报酬的权利。获得报酬的权利通常是从使用权、许可权或转让权派生出来的财产权,是使用权、许可权或转让权的必然内容。然而,获得报酬的权利有时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它并不完全是使用权、许可权或转让权的附属权利。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其他人可以在未经2人以上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该作品,但必须按规定支付报酬。此时,2人以上享有的获得报酬的权利独立存在,与使用权、许可权或转让权没有直接联系。使用作品的报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报酬标准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报酬标准支付报酬。


 

上一篇:溧水区音乐版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下一篇:建邺区软件著作权形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