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0 08:25:17
软件登记首先需要的就是申请者及其身份证明,没有当然身份证明最好就是身份证,如果是法人单位的申请者呢,不仅仅需要提交一份法人单位的证明表格,而且同时还要选择性的提交一些其他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文件,比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这些证件也都是可以的。
现在这个互联网社会,市面上流行着各种各样的软件,手机上的,电脑上的,软件指的是计算机程序和相关的文档。而且受保护的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自主独立开发完成,简单来说就是要有原创性,必须要是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实体,而并非只是存在于开发者的脑袋里的想法。但是现在有很多人都不知道软件的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现在就让小编来讲一讲软件登记流程。
软件登记首先需要的就是申请者及其身份证明,没有当然身份证明最好就是身份证,如果是法人单位的申请者呢,不仅仅需要提交一份法人单位的证明表格,而且同时还要选择性的提交一些其他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文件,比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这些证件也都是可以的;不过如果是个人去申请的话就只用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复印件就可以了,当然还有一份保证书。
其次还需要的就是软件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文件,里面包括有一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这个表里要填好自己的正确地址,如果是需要邮寄的话,填错地址可能就会寄到别的地方了,一份软件说明书,一份源程序的代码,还有一份用户使用说明,不过这些都有页数和字数的要求,要尽可能的详细才行,要是太过简单是可能会被退回的。
紧接着就要去进行下单支付,这一步当然也很重要,文件格式通过了之后还要支付一些费用才能进入到快速申报的环节,申报之后还会有一些其他的流程,比如现场的审验,不过就不需要太过于担心,等完成之后可以安心回家去等待消息了,之后进行一些进度反馈,当服务完成你就可以拿到软件登记的结果了。如果你的审核通过的话,就回发你给一份《作品登记证》。要是不予登记的,相关单位会说明理由。让你重新进行申请。
如果去申请这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也是有很多好处的,如果要是有一些软件产品的等级证书,可以显示出自己活着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的价值,这些对于提升自己的外部形象和自己的价值都是特别有好处的;还有就是软件产品登记之后,还可以根据这些证书去办理企业的认定手续,取得软件企业的认定证书,有了这些证书之后,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好处了,投资者会企业越来越有信心,消费者也会对企业更加的放心比如去承接一些企业的工程项目,参加一些招投标,这些都是很有帮助的,一层一层,就像芝麻开花节节高;不但可以获得这些好处,国家也很鼓励这些,甚至能获得税收这些方面的优惠,其他的一些流氓软件和一些恶意软件如果盗取了已登记软件的一些数据或者侵犯了权益,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
以上就是关于软件登记的一些流程了。
在自己完成了一个作品之后,一般就有这个作品的著作权,这个是自然而产生的,未进行版权登记能否要求赔偿?
这个登记就是自愿的,不是说不登记就不受保护了,对方侵权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欲提起著作权诉讼,主体资格要先确定好
著作权诉讼,是指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侵犯著作权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诉讼关系。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诉讼的主体资格怎样确定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自然人和在特定条件下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须具备的条件: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其权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权。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著作权法》第11条到18条的规定,关于著作权归属有8种情况,但是除了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外,基本上是谁使作品具有了独创性,谁才是作品的作者,从而也就是作品的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
而对于转让所得的著作权,著作权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可能是分开的。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而财产权是可以转移的,所以经常根据双方的约定,著作权的人身权部分归作者所有,而财产权的部分可能就归于约定的另一方。
侵犯著作权要受到惩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那么,侵犯单位著作权是否公开道歉?现在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侵犯单位著作权是否公开道歉具体有法院根据情况在一下方式判令被告承担责任。《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二、著作权法定权利包括哪些著作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根据作品传播手段: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财产权可通过转让、许可的方式给他人使用。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三、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况(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侵犯单位著作权是否公开道歉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具体有法院根据情况在一下方式判令被告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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