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影视著作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1 08:34:47
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著作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是我们作为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因此保护公民的著作权也是法律的一项重要项目,而我们自己也需要对此多加留心。那么您知道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吗?下面就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版权保护中心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①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例如是出版许可、录音录像许可、表演许可还是电台电视台播放许可等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防止使用者超范围使用作品。
②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是非专有使用权。若是专有使用权,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合同中标明此点有助于明确使用者与著作权人的权利。
③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区域范围,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能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④付酬标准和办法。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应遵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合同另有规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⑤违约责任。
⑥双方认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国家版权局负责提供各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标准样式。
南京版权登记公告是行政执法主体发布的公告,属于法定事项公告。公告根据内容、性质、作用和发布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重要事项公告和法定事项公告,是向有关人士和社会公众宣布重要事项的知照性公文。
著作权登记公告,是为了让公众了解某一作品的原始权利状态和权利发生变动的情况。国家重要事项公告是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重要事项的公告。法定事项公告是国家公布有关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和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发布重要事项的公告,可以分为法定专门事项公告和法院公告。公告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的规定性。公告所宣布的事项是国内外极为关注的重大事项,所宣布的内容是能够向国内外公开的重大决定,它的使用要考虑在国际国内所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
2、发文机关的特定性。公告的发文机关仅限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
3、告知的广泛性。公告向国内外发布,其告知的范围相当广泛。
4、传播的新闻性。公告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著作权登记公告查询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在缴费获取查询结果;或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
1、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首页。
2、在“版权登记大厅”栏目下的右侧,进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3、在公告页面处录入“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其中任意一项进行查询,就可以查询到已登记并取得证书的软件情况。
补充材料:著作权登记审查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也就是在登记过程中不审查作品的独创性,只查看作品登记材料的规范性。著作权登记的主要作用是公示和在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时作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另外,登记是可以被相反证据推翻的。
即使实质相似也还不能排除二人同时各自独立创作了相同作品的可能。所以著作权的原创性判断一般是接触和实质相似标准。这个判断方法只能做两两对比,版权局即使可以可以通过审查发现两个软件实质相似,但一般不会通过对代码的审查认定接触。如果两个人各自独立的开发出了实质相似的软件,他们都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这就是著作权保护表达而不延及思想。
翻译作品的版权归属及注意事项
每个国家的《著作权法》都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翻译作品注意事项
(1)翻译作品应当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如果翻译作品,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没有大的修改,直接进行文字字面进行的翻译,那么是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如果做了比较大的改动,那么本人认为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2)翻译的作品应当注明原出处翻译别人的作品,除了要署翻译作者的名字外,还应当,应当注明是翻译作品,并且注明是根据某人的某某作品翻译。如果没有注明,而使人感觉该作品是翻译人的原创作品的话,那么也构成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翻译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要注意,翻译作者虽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是应当充分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果发现其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了其翻译的作品,翻译人有权单独起诉。
(3)翻译的原作品应当是已经发表的翻译的原作品如果是已经发表的,进行翻译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果没有发表应当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原作品没有发表,翻译又没有经过原作者的同意,那么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
(4)这里还要区分一个问题,原作者在首次发表时有著作权声明我们经常看到有些作品有这样的声明:“版权所有,不得翻录”等声明著作权的警句。如果原作者在首次发表时声明未经过作者同意不得进行翻译改编等,那么即使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也不能随意进行翻译,必须经过原作者的同意,当然这种声明在实践中很少见。
版权补证最新信息解读
版权补证是指版权证书丢失或破损的,登记人可以申请补发证书。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版权补证的资料,请速速接受。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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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补证流程版权证书丢失或破损都要去版权局申请补证的,补证流程大致如下:1、向版权局提交补证申请,等待补证通知。2、接到补证通知单后,准备补证所需材料。3、递交补证材料,等待版权局审查。4、审查通过后,去版权局领取新证书。
版权补正注意事项1.补证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准确,以便于联系。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应与实际情况一致。2.申请版权补证递交材料须齐全,建议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版权补正的费用大致是:登记1年内补证:600元/件登记3年内补证:700元/件登记5年内补证:800元/件登记10年内补证:9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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