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软件著作权需要材料有哪些?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1 08:37:27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国家制定了不少的相关法律政策,通过法律的约束,让不少人大胆尝试著作,以此获得独有的著作权。那么,软件著作权是否必须登记?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南京版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
(1)自动取得制度,
(2)注册取得制度。
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那么,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什么?现在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承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
1、不可转让性。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著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德国1965年《著作权法》第29条规定:“著作权除因处分之履行而转移,或遗产分割而转移于共同继承人;除此之外著作权不得转移。”我国《著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
2、永久性。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取无限主义的,如前述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也有采取有限主义的,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仅及于著作人死亡的一定期间,该期间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相同。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3、不可剥夺性。
4、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三、著作权人的人身权能转让吗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不得转让的,也就是著作权人不论是否存在于世均一直享有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允许他人修改作品以及禁止歪曲、篡改作品的权利。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指发表权,署名权,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购买盗版图书出租是侵犯版权的行为,著作权表示版权,而版权的侵权有以下几点:
1.未经2人以上许可出版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未参与创作,并署名他人作品以谋取个人名利;
4.歪曲或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2人以上许可,通过展览、电影制作或类似电影制作使用作品,或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有偿而不有偿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作品或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擅自使用出版社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著作权的其他违法行为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
11.未经2人以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编辑和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出版别人独享的书籍版权;
13.未经许可复制和分发表演者的录音和录像,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表演,除非著作权法另有规定;
1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和传播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许可播放或复制广播和电视节目,除非著作权法律另有规定;
16.故意规避或者破坏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变更作品、录音录像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制作或销售带有假签名的作品。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而从客观上看,租借的图书并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包括: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体。
因此,租赁权涉及的作品主要有三种类型:1、电影作品、2、电影类作品和3,计算机软件。书不在其中。
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的申请时一种自我价值的体现,软件商标权的注册成功也是体现一定的资本以及财富,关于软件著作权需要材料有哪些,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2、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文档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若希望多交文档,每多交一种文档需增加文档费),要图文并茂,软件的每个功能基本上都要涉及到。3、身份证明A,著作权人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有工作单位,可以要单位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也可以个人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在官网上可下载)。B,著作权人为单位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什么是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三、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意义有哪些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有关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南京版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规定表明: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时间为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软件注册权证书样本:2009年7月1日已经实行新版本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从整体的黄色变为蓝色,证书边框也添加了花边,显得更高贵、更大气;唯一的遗憾是证书没有封皮,所有取得证书的软件企业登记用户,只能自己寻找封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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