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版权登记_南京著作权登记

江苏版权登记保护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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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版权登记保护措施有哪些?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2 08:29:40

版权登记在全球的任意和一个国家都是非常普遍的,尤其现在我国近对于版权登记方面的事宜也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我国在此方面法律的保护较为完善。那么版权保护措施有哪些?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一、政府方面的保护: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行为,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人员,大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

二、各方面的监督:各个职能机关要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和检验,对于各种网络行为进行查处,要按时对一些服务引擎进行检查,严格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查处提供链接服务搜索引擎网站的侵权行为要进行坚决抵制和治理,这样网络环境就会好起来。

三、规章制度的确保:还需要各地各级政府进行严格的规章制度,使我们的各个地方职能部门严厉进行盘查,对于进行私自牟利的企业做出应有的制度上的检查,做出严肃处理。查处未经许-可擅传他人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这样会很有效果。

四、作者自我保护:原创作者要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能力,平时要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文章原创证明,这样在维护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

以上是小编和大家分享版权保护措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的范围是非常广的,其中有政府方面的保护,还有各方面的监督以及规章制度的确保,还有作者自由保护,对于你反复选方面的保护措施相对于来说是非常全面的,所以才会有很多个人或者企业进行版权的登记。

著作权也就是版权,古代是为了防止印刷商重复印刷同类书籍,通过实践和引入,以及互联网发展的刺激,我国江苏版权登记制度正在加速完善。伴随社会各界版权意识和关注度的提升,知识创造力和保护力的加强,每年的著作权登记数量也在上升。下文将简单阐述著作权登记制度相关内容。

●著作权登记制度内容:我国著作权有两种获取制度,自动取得原则和注册登记原则。我国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用了自动取得原则,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注册主义,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

●著作权原始取得的情况: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著作权登记制度的实践:在实践中,通过注册登记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更加有利于权益保护和商业运用。著作权登记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巨大作用,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是解决版权纠纷的有效凭证。并且除了版权保护,著作权登记在版权流转或者说在版权作为资产流通的过程中具备重大作用。在著作权质押融资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质押融资法定环节质押登记的一个重要材料,也是评估机构评定著作权价值的重要的证明文件。

对于企业而言,著作权登记除了可以当做权力证明的证据之外,还有可能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以上是关于著作权登记制度的内容。目前著作权登记可以在各地版权局也可以在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对于登记材料和流程不清楚的申请人,也可以委托像这样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代理申请。

在我国对于版权登记的办理采取的是自愿的原则,如果您的作品需要流通,那您就需要及时的向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版权登记申请,确保自己的作品权益可以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但是要登记版权,提前要做好一项工作,那就是版权登记查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版权登记怎么查询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版权登记怎么查询?

版权登记查询,其实与我们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所要进行的商标查询是一样的,在办理版权登记之前,进行一个查询,确认自己的作品是否可以登记版权,是否有类似的作品存在等。

我们的版权登记怎么查询呢?目前比较常见的查询方式有两个:

1、直接到版权保护中心的官网进行查询,这种方式需要作品申请人自己直接去进行查询,比较耗费精力。

2、委托专业的版权代理机构去查询:这个方式比较便捷,一般代理机构会提供人工查询服务,确保版权登记的成功率。

二、版权登记查询注意事项有哪些?

通过版权登记查询,我们可以了解到国家对于版权登记办理的一些要求及规定:

1、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江苏版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

2、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

3、版权登记所需材料: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作品样本。

侵权信息资源的链接侵权

随着百度因MP3侵权纠纷被连连告上法庭,继败诉于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后;百度再次败诉于环球、华纳、滚石等七大唱片公司,百度被索赔经济损失167万元。[5]百度的败诉对于网络产业中搜索引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百度作为网站方,不能仅仅以无著作权音乐不是其网站所有,因而推断出无著作权音乐本非其向公众提供为由获取法律的豁免,以无过错责任来逃避法律的定罪处罚。

因为其搜索引擎对盗版音乐文件进行搜索并为用户提供下载链接,虽然其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主谋,但其帮凶的地位却是客观事实。(正是基于此法律事实,因此百度的处罚相对较轻。)作为帮凶,百度为盗版音乐提供方和大众间构建了一个连接的平台,它使得双方的连接更加容易。虽然只是中间角色,但却为盗版的传播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这正如销赃者为盗窃者销售其盗窃赃物,而不同的是其获利不是直接的金钱利益,而是网站的高点击率(MP3的搜索为百度带来了25%以上的用户流量)。

百度因其链接侵权行为败诉毋庸置疑,但法院以百度非法提供MP3下载进行判决却有待商榷。因为搜索引擎只是一个建立用户与信息提供者链接的工具。链接是国际互联网上的一项重要功能,是互联网上实现快捷传递、便利获取信息的一种技术手段,如果没有链接就没有互联网的价值。当今网站经营者往往利用链接技术将网站间信息相互链接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因此,链接技术并不违法,也不构成侵权。但是这不等同于法律没有规定链接是一种侵权行为,那么掌握链接技术即设链人的行为便不会违法或不会构成侵权。科学技术本身与掌控科学技术行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将其一概而论。那么此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侵权信息的链接侵权责任是指由于搜索引擎系统向公众提供了指向含有侵权作品的网页的链接,直接帮助社会公众寻找侵权作品,因而由于这种间接侵害版权的行为,与提供作品的主体共同承担的侵权责任[6].因此,只要网站搜索引擎的作用是提供指向特定作品的链接,其中包括了指向侵权作品的链接,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责任。也就是说,搜索引擎提供者的链接责任是随时随处都可能发生的。在上述案件中,百度不但明知其系统中存在着指向侵权作品的链接,可能正在被他人用来传播侵权作品,而且在收到原告方通知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以阻止侵权作品再被其他用户通过搜索引擎得到,放任用户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故其侵权行为成立,应当承担链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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