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作品著作权形式有哪些?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2 08:27:23
我国的计算机软件南京版权登记基于诚信原则,实行自愿登记。虽然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国家强制性的政策,但是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著作权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更是百利而无一害。那么,软件开发者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好处呢?
一、是给予软件重点保护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二、是侵权纠纷或诉讼中最有力的证据。《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无论是指侵权诉讼中,还是在一般侵权纠纷中,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如果没有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
三、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有详细的规定。虽然通知中没有强制要求进行注册登记,但明确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另外,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规定,证书可以作为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收的证明。
四、是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有效凭证。《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有些地方规定软件技术出资入股的比例可以更高,但是均以已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为前提。
五、是去银行进行质押贷款的重要证明。根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以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著作权人以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向银行质押贷款时,除了需要提交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外,更重要的是提供有效的著作权权利证明文件,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著作权权利归属最有利的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六、是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重要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同时也是申请高新企业认定的重要砝码。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从上述规定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世界版权公约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1955年9月16日生效。修订后的世界版权公约于1974年7月10日生效。那么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是怎样的?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
1、双国籍国民待遇。双国籍是指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双国籍国民待遇是指如果作者为一成员国国民,不论其作品在哪个国家出版,或者如作品首次在一成员国出版,不论作者为哪国国民,在其他成员国中均享有各成员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作品的同等保护。
2、著作权保护的特别手续。作者或著作权所有人授权出版的作品所有各册,自初版之日起,须在版权栏内醒目的地方标有的符号,注明著作权所有人的姓名、初版年份。只要履行了上述手续,就认为已履行了成员国国内法规定的手续,在所有成员国受到公约的保护。
3、独立保护。一成员国的作品,在另一成员国依该国法律受到保护,不受作品在其本国的保护条件的约束。
4、给予发展中国家怍品翻译和复制权的“优惠待遇”。发展中国家国民,为教学和学术研究目的,可在作品出版一至七年后,申请发给翻译和复制强制许可证,出版他人有版权的作品。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那么,版权登记的具体意义有哪些?
第一点、版权登记主要是为了维护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做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的归属造成的一些著作权纠纷,而且版权登记也算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份有力的证据;
第二点、版权登记不仅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许可和转让,而且还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传播与经济价值的体现;
第三点、版权登记不仅是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而且也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第四点、因为作品是否进行版权登记是自愿的,所以不论是进行版权登记,还是不进行版权登记,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都会依法取得属于自己的著作权;
版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几项权利是不受保护期限制的,但版权的其它权利,如果权利主体的不同,具体的保护期也是不同的。根据权利主体一般把版权作品分为公民作品和职务作品,版权登记个人有效期多少年是和公民作品保护期限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二十条表示,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另外,在第二十一条,对公民作品、职务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单独进行了说明。公民作品保护期是多少年,版权登记个人有效期就是多少年。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综上,版权登记个人有效期就是其作者终身及死亡后的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是截止最后一位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职务作品是作品创作完成或发表后的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