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影视著作权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8 08:34:15
侵权信息资源中的链接侵权
随着百度因MP3侵权纠纷被连连告上法庭,继败诉于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后;百度再次败诉于环球、华纳、滚石等七大唱片公司,百度被索赔经济损失167万元。[5]百度的败诉对于网络产业中搜索引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百度作为网站方,不能仅仅以无著作权音乐不是其网站所有,因而推断出无著作权音乐本非其向公众提供为由获取法律的豁免,以无过错责任来逃避法律的定罪处罚。因为其搜索引擎对盗版音乐文件进行搜索并为用户提供下载链接,虽然其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主谋,但其帮凶的地位却是客观事实。(正是基于此法律事实,因此百度的处罚相对较轻。)作为帮凶,百度为盗版音乐提供方和大众间构建了一个连接的平台,它使得双方的连接更加容易。虽然只是中间角色,但却为盗版的传播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这正如销赃者为盗窃者销售其盗窃赃物,而不同的是其获利不是直接的金钱利益,而是网站的高点击率(MP3的搜索为百度带来了25%以上的用户流量)。
百度因其链接侵权行为败诉毋庸置疑,但法院以百度非法提供MP3下载进行判决却有待商榷。因为搜索引擎只是一个建立用户与信息提供者链接的工具。链接是国际互联网上的一项重要功能,是互联网上实现快捷传递、便利获取信息的一种技术手段,如果没有链接就没有互联网的价值。当今网站经营者往往利用链接技术将网站间信息相互链接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因此,链接技术并不违法,也不构成侵权。但是这不等同于法律没有规定链接是一种侵权行为,那么掌握链接技术即设链人的行为便不会违法或不会构成侵权。科学技术本身与掌控科学技术行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将其一概而论。那么此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侵权信息的链接侵权责任是指由于搜索引擎系统向公众提供了指向含有侵权作品的网页的链接,直接帮助社会公众寻找侵权作品,因而由于这种间接侵害版权的行为,与提供作品的主体共同承担的侵权责任[6].因此,只要网站搜索引擎的作用是提供指向特定作品的链接,其中包括了指向侵权作品的链接,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责任。也就是说,搜索引擎提供者的链接责任是随时随处都可能发生的。在上述案件中,百度不但明知其系统中存在着指向侵权作品的链接,可能正在被他人用来传播侵权作品,而且在收到原告方通知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以阻止侵权作品再被其他用户通过搜索引擎得到,放任用户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故其侵权行为成立,应当承担链接责任。
关于版权登记。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对于版权登记必须构成的条件,接下来就由为各位仔细的讲讲吧!
一、版权登记关于版权登记。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数字作品版权登记也可以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或选择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认证中心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验证对证。作品如未登记,将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二、版权构成条件关于作品的构成条件。根据通说,构成作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第二,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在所不论;第三,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版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
现在越来越多企业和个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现在越来越多企业和个人申请软件著作权:企业高新申请、App上架、保护源代码,大学加分保研、评职加薪。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就成为了我们最关注的问题:软件著作权申请方式有2种:
1、自行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进行办理。2、通过有授权资质的代理机构办理。自主通过官网办理,需要自己下载并整理好资料预约到中国版权中心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整体流程不熟悉的话就会变得问题重重,所以现在很更多人都会选择通过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办理,这样可以更加快速便捷的拿到证书,那接下来就说明下找专业代理机构申请的办理流程:
1、专人对接:确认软著名称、版本、申请时间及其他软著申请相关问题;2、整理材料辅助填写申请表;3、资料审核无误,正式材料出表并打印盖章邮寄至代理机构;4、资料提交至版权保护中心;5、申请时间到确认地址快递接收证书。
提交材料要求: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或加盖公章)企业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台湾地区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个人需要提交护照或个人身份证明。2、鉴别材料:源代码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软件说明文档:用户手册、操作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图文内容10-15页。
注意事项:(1)申请时间是指提交申请到版权局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时间(工作日是不包含法定节假日以及周六日);(2)不能提供软著鉴别资料的申请人如果软著名称中有针对性的名称是需要提供商标或ICP证明文件;(3)软件著作权申请表中软件完成时间距离公司成立时间不能低于半年,如果低于半年需要提供软件前期开发说明;(4)软著如果在审核是遇到部分内容审核不合规、源代码不符、说明内容不全时会下发补正通知,这就会影响下证时间,但这也属于是软著申请中常见现象不必紧张,只要重新整理提交就可以,但如果是加急办理就需要尽量避免。
企业广告语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版权和广告语应当如何登记?
广告语又称广告口号、广告标语,是广告中令人记忆深刻、具有特殊位置、特别重要的一句话或一个短语。好的广告语,不仅可以向消费者传达产品的独特卖点,展现品牌的个性魅力,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而且往往还能引起社会大众的共鸣和认同,成为跨越时空的广告语言经典,深刻影响社会价值与行为规范!那么企业广告语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呢?
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很明确的相关规定。但《著作权法》旨在保护作者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以达到鼓励创作的目的。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认为一部分广告语是具有相当的文学价值,这样就等同于拥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来保护。而受保护的这部分广告语应该具有其鲜明的企业特征和独特性、创造性,如果是模式化的广告语,或者带有明显模仿痕迹的,法律是不予保护的。所以企业在进行广告语的时候应该从自身的企业文化、品牌形象特点出发,设计注重特色以及独创性,同时要记得进行版权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得到较充分的司法保护。
广告语类型有哪些?1、功效型。反映商品的功效、性能好或服务效率高。2、优质型。反映商品质量优胜或服务质量好。3、双关型。用双关语句来反映双重意思。4、好感型。用吉祥言词来反映人们追求美满幸福的愿望。5、号召型。直接推动顾客响应号召,采取购买行动。6、励志型。用一些激励的言语给人带来一种内心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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