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
作者:江苏顺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5 08:12:57
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是专利吗?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组织根据一项记录发明和创造内容的申请签发的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一般情况下,其他人只能在专利权人的许可下使用专利。下面由向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文件并支付申请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接受并更正申请文件(非必要程序),最后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填写申请表格,进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主页,登录南京版权登记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确认并提交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向版权局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缴纳注册费。
4.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并缴纳申请费用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和付款证明。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有缺陷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撤回;改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6.取得登记证书的,应当自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申请人应当受理通知书原件取得著作权证书。
二、软件著作权与专利之间的区别简单地说,软件著作权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获得,也就是常说的软著登记,以起到类似的公证作用。软件专利是不同的。首先,只有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专利。其次,软件专利申请描述了软件的构思。从上面可以看出,版权使您能够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他人盗版您的软件。然而,对于你的竞争对手来说,他们也是和你一样的软件开发人员。他们可以研究你的软件,理解你的想法,并根据你的想法使自己的软件产生同样的效果,而不会侵犯你的版权。此时,你软件的核心,即软件的构思,著作权无法保护。而软件专利就不同了,它是以技术方案申请的保护授权后,受保护的是软件的构思。如果其他人采纳这一构思,就可能构成侵权。
因此,对软件专利的保护远远强于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它可以保护软件的核心。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也不尽相同。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基础是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专利保护的基础是专利法。当然,并不是说软件专利保护很强,所以我们应该采取软件专利保护,它也有其自身的不足。申请专利,需要公开专利的技术信息,维护专利权也需要缴纳年费。专利申请审查周期为2-3年,而软件市场周期相对较短。
软件转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吗?现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故有观点认为,软件转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一律无效。需要明确的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完全属于私权。在软件著作权发生转让时,签订书面合同自有其必要性。
理由是:一、签订书面合同能够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纷争产生;二、软件转让合同涉及转让的目标(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该软件)、转让的期限(短期还是永久转让该软件)、转让的价格及价金的支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全部价款)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不用书面方式一般不容易明确,而且不利于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
也许大家对版权的认识还只是一些片面的认识,但事实上,著作权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除了我们日常接触到的一些图片、文字以外,音乐、艺术、技术等方面也可以申请版权,其中文字作品申请版权的数量是比较多的,因为文字作品包含文学、社会科学、诗歌等,除了我们日常接触到的一些图片文字文字以外,也可以申请版权。但是申请文字作品的南京版权登记需要满足作品注册的特点。
版权注册文字作品,是指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以语言符号形式记录的创造性成果,并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作品。他包含了小说、诗歌、散文、论文、剧本、歌曲等表现形式,无论作者用手写、打字、印刷、磁盘、光碟记录方式,都是书面作品。文本作品的版权登记有哪些条件?
对文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需要: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形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可复制性:是指作品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翻拍、翻拍、翻录等方法制作一幅或多幅作品,无论用何种方法复制,都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和思想。
3、正当性:作品本身应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并符合法律规定。文本版权登记多少个文字?文本版权属于著作权,所以只要是属于原创的文字作品,并且符合国家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文字作品均可申请文字版权登记。文本版权登记对字数也没有限制,文字版权登记的官方收费也是根据字数来确定。
音乐版权纠纷的相关新闻从未间断,各大音乐类节目版权摩擦也层出不穷,音乐版权涉及到录音录像相关规定,所以专辑版权划分并不像其他作品版权归属那么明确,专辑版权涉及到作者本身版权和邻接权,因此,专辑南京版权登记相对较为复杂。《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音乐作品的作者享有发表权、复制权、署名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17项人身性和财产性权利。
邻接权是指音乐作品的表演者、录制者以及广播组织者对其表演、录制品、广播信号所享有的权利,表演、录制品、节目信号本身并不是作品,因而表演者、录制者和广播组织者不能享有著作权,但表演、录制、节目信号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所以法律赋予表演者、录制者和广播组织者类似于著作权而又有区别的专有性权利,即邻接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也就是说,专辑版权归发行公司,词曲作者享有版权。音乐发行公司进行专辑版权登记,可以自行登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代理登记,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专辑版权登记按照汇编作品进行登记,官费是2000原/件,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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